雅本化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元旭)2021-04-27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的意见,尽可能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
审阅会议资料,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作用。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0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9 9 0 0 4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
独立、客观的立场,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发表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1 第四届董 2020年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同意
事会第八 月7日 金的议案》
次(临时)
会议
第四届董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
事会第九 2020年2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
2
次(临时) 月19日
会议 互相担保的议案》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 同意
第四届董
的公告》
事会第十 2020年4
3
次(临时) 月20日 2、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
会议
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1、《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2、《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 3、《关于 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事会第十 2020年4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
次(临时) 月24日
会议 4、《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董 同意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事会第十 2020年6
5
三次(临 月30日 案》
时)会议
1、《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同意
议案》
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
第四届董
2020年8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 事会第十
月21日
四次会议 3、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
的议案》
4、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第四届董 同意
2020年10 《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7 事会第十
月26日
四次会议
1、 《关于公司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 同意
第四届董
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事会第十 2020年12
8
六次(临 月14日 2、《关于追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时)会议
计额度的议案》
3、《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
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
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进行认真 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
性,指导公 司审计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和检查的事项,并审议了审
计部提交的工 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了解公司
的 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战略研讨活动,就公
司未来行业 的发展趋势、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主动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监高履职及各项重大事项等情况,积极利用参
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董
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就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对
外投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
动态,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在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
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
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1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元旭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