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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2022-01-28  

                        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2-005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深圳证券交易所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
业板关注函【2022】第 3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关注函中提到的
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关注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 2021 年 11 月 4 日,你公司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研发生产的医药中间
体卡龙酸酐商业化量产工作顺利,目前月产规模达到 20 吨”,次日,辉瑞公司
公布其新冠口服药物的中期临床数据。11 月 5 日以来,投资者多次在互动易问
询你公司卡龙酸酐相关业务情况及是否直接或间接供货辉瑞公司、公司卡龙酸
酐产品是否为辉瑞新冠口服药中间体、是否符合辉瑞产品需求等问题。11 月 12
日,有投资者在你公司互动易提及“卡龙酸酐为辉瑞抗新冠口服药最上游主要或
唯一原料药”。
   (1)请你公司说明在官方网站发布卡龙酸酐商业化量产信息的原因,上述
信息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是否属于对公司股价存在重大影响的信息,你公
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请你公司说明在发布上述信息时是否知悉辉瑞
公司新冠口服药物原材料可能涉及卡龙酸酐,如否,请说明你公司知悉辉瑞公
司新冠口服药物原材料可能涉及卡龙酸酐相关信息的时间。请你公司说明公司
对相关产品的量产事项是否均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发布信息,你公司本次通过官
方网站发布卡龙酸酐商业化量产信息的操作与公司惯常做法是否一致,你公司
是否存在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信息蹭新冠药物热点的情况。
    回复:
    1)截止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卡龙酸酐产品的在手订单不超过 1,500

                                    1
 万元(不含税),占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约为 0.5%-1%,占比较小,
 且该产品毛利率较低,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未导致经营方针、
 经营范围、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市场部人员在日常销售过程中获悉,自 2021 年 9 月份以来行业内有客
 户寻找卡龙酸酐供应商。公司具备卡龙酸酐的合成工艺,且拥有该合成工艺专利,
 为拓展公司医药中间体业务,市场部人员在此期间加大对卡龙酸酐的销售力度,
 并且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其商业化量产的资讯,希望下游更多客户能够关注到
 公司能够供应卡龙酸酐产品。根据目前的结果来看,在发布上述推广资讯后,公
 司卡龙酸酐产品订单确有增长。
     公司发布卡龙酸酐商业化量产信息的时间早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辉瑞公司
 公布 EPIC-HR 研究最终分析结果及 2021 年 12 月 22 日 FDA 批准辉瑞公司新冠
 药物紧急使用授权(EUA),在辉瑞公开前述信息之前,公司无任何渠道可以提
 前获知辉瑞公司新冠药物有效性及批准进度等信息。根据公开信息,有多家大型
 制药公司进行新冠抗病毒药物的研发,其中也有像罗氏制药合作开发的新冠药物
 II 期临床研究失败的案例。因此,在相关药企官方公布药物研发进度之前,公司
 无渠道知悉新冠口服药物原材料可能涉及卡龙酸酐。
     公司发布卡龙酸酐商业化量产信息是基于业务角度出发,针对下游客户需求,
 推广及销售公司卡龙酸酐及衍生产品,提升公司医药中间体产品业绩。公司在发
 布上述信息时并不知道辉瑞公司新冠口服药物原材料可能涉及卡龙酸酐,且公司
 通过市场舆情、股吧、互动易、专业机构的研究报告等公开查询,公司发布前述
 信息前,未发现该事项受到投资者或市场关注。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发现
 有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提问新冠药物及卡龙酸酐等问题,在公司发布前述商业信
 息的时点,公司无法预测卡龙酸酐后续是否会被市场和投资者关注。
     另外,经核实,公司在官网发布卡龙酸酐量产信息次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5.16 元/股,较上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4 日)下跌 0.96%,
 振幅为 1.54%,换手率 1.11%,公司股价未发生较大的涨跌幅或者振幅,未对公
 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查询公司互动易平台,公司发布卡龙酸酐量产信息当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互动易平台没有关于卡龙酸酐产品的提问;2021 年 11 月 5
 日,互动易平台仅有一条针对公司卡龙酸酐产品售价的提问。上述两条互动易平

                                      2
台提问均与新冠药物无关。
    2021 年 12 月初,公司在舆情管理工作时,看到某财经网站股吧内部分投资
者提及中金公司发布报告涉及辉瑞公司新冠药物与卡龙酸酐的关系,随后公司通
过网页搜索在新浪财经中研究报告板块找到了这篇报告。公司从中金公司的报告
中了解到卡龙酸酐(化合物)从合成工艺上可用于合成辉瑞公司新冠口服药物。
    综上,公司发布卡龙酸酐量产信息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正常市场
推广行为,目的在于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市场,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任
何蹭新冠药物热点的动机,发布的该信息未达到披露标准,不属于对公司股价存
在重大影响的信息,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2)公司通过官网发布产品推广资讯是公司的惯常做法,公司对部分非定制
生产的产品在公司官网发布相关信息,向消费者或者行业内的潜在客户进行宣传
推广。近期公司发布的推广资讯可通过公司官网查询。
    公司未制定针对官网发布产品推广资讯的专项制度,无明确选择标准。官网
是公司进行产品宣传的常规渠道之一,除日常网页维护费用之外,发布推广资讯
的成本较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公司发布产品推广资讯属于正常
的商业推广行为。公司市场部员工根据经验,选择公司拥有专利或认为有必要向
下游客户推广的产品进行资讯发布,以期望带动相关产品的销量提升。
    因公司以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的定制研发生产为主,定制生产的产品因
与客户签订保密协议,是不能进行推广宣传的。“部分非定制生产的产品”指上述
公司市场部员工认为有必要进行推广的非定制产品。
    综上,公司本次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卡龙酸酐商业化量产信息的操作与公司惯
常做法一致,公司通过市场舆情、股吧、互动易、专业机构的研究报告等公开查
询,公司发布该信息时未发现该事项属于投资者关注的热点概念事项。因此,公
司不存在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信息蹭新冠药物热点的情况。


    (2)请你公司说明未在互动易明确回复投资者前述提问的原因,相关事项
回复是否属于对公司股价存在重大影响的信息,在 12 月 22 日公司股票交易出
现异常波动后你公司仅在异动公告中说明与辉瑞不存在直接合作关系,仍未就
投资者关注的“公司卡隆酸酐产品是否为辉瑞新冠口服药中间体”“是否符合辉

                                   3
瑞产品需求”等事项作出明确说明的原因,并核实相关互动易回复以及公告内容
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涉嫌误导投资者。
    回复:
    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65)中披露:“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辉瑞公司(Pfizer)
直接签署任何合作协议,与其不存在任何直接合作关系,未直接向辉瑞公司供应
卡龙酸酐产品”。公司进行上述披露的原因在于:卡龙酸酐为抗病毒药物中间体,
因商业秘密保护等原因,公司不能确定客户采购公司卡龙酸酐产品最终是否用于
合成辉瑞新冠口服药(具体见公司关于问题 2 的回复内容);同时,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未与辉瑞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未向辉瑞公司供应卡龙酸酐产
品,辉瑞公司亦未向公司提供任何关于新冠口服药前端原料采购的质量标准,公
司不能确定生产的卡龙酸酐产品是否符合辉瑞产品需求,亦无法确定公司生产的
卡隆酸酐产品是否为或者能够成为辉瑞新冠口服药中间体。
    以上异动公告的内容反映的是公司当时的真实情况,公司正是遵循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明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了当时确定性的信息,即公司与
辉瑞公司不存在任何直接合作关系。为避免对投资者形成误导,公司未披露“公
司不能确定生产的卡龙酸酐产品是否符合辉瑞产品需求,亦无法确定公司生产的
卡隆酸酐产品是否为或者能够成为辉瑞新冠口服药中间体”等不确定的信息。如
披露该等不确定信息,可能导致投资者误解,公司明确的态度是审慎对待投资者
提问的体现。
    辉瑞公司公布中期临床数据后的一段时间,公司互动易平台有大量关于卡龙
酸酐的投资者提问,其中部分投资者的提问将公司卡龙酸酐产品与“辉瑞”、“新
冠口服药”等信息进行关联。鉴于卡龙酸酐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的在手订单不
超过 1,500 万元(不含税),占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约为 0.5%-1%,
占比较小,且该产品毛利率较低,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基于
谨慎性原则,为了避免误导投资者,截至上述异动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在定期公
告、临时公告或互动易中提及任何“辉瑞”、“新冠口服药”等字样。
    综上,关于上述投资者关注的“公司卡隆酸酐产品是否为辉瑞新冠口服药中
间体”、“是否符合辉瑞产品需求”等事项,公司基于当时的情况无法获得确切信

                                    4
息,正是遵循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为避免对投资者形成误导,避
免投资者进行过度炒作,公司建议投资者以公司公告为准,并向其提示投资风险。
公司互动易回复以及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涉嫌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3)请你公司结合 2021 年 11 月以来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的具体
情况、参加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接受媒体采访的相关情况,核实说明你公司在投
资者交流活动中是否存在向投资者透露你公司卡龙酸酐产品与辉瑞新冠口服药
可能存在关联等相关信息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以及通过互动易
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况。
    经核实,2021 年 11 月以来,因卡龙酸酐产品相关情况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公司针对公司自身产品情况进行回复,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卡龙酸酐相
关的提问时,多次向投资者提示“公司卡龙酸酐产品相关情况未达到披露标准”、
“公司产品相关情况请以公告为准”、“目前公司卡龙酸酐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并再三提示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经核实,2021 年 11 月以来,公司未举办或参加投资者关系活动,未接受媒
体邀约采访。
    综上,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卡龙酸酐产品提问时不存在向投资者透露已公
告内容以外的公司卡龙酸酐产品与辉瑞新冠口服药可能存在关联等相关信息的
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以及通过互动易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况。


    (4)请你公司结合产品市场容量、市场环境变化情况以及你公司经营战略
和业务布局,说明你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并说明核实过程和判断依据,同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
   回复:
    经核查,公司未获悉近期所处行业新出台可能引起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法律制度、行业政策、指导意见等等。由于国内化工中间体行业较为分散,无准
确获取国内卡龙酸酐及衍生产品的产量、销量的官方或公开数据,因此无法得知
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产品市场容量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5
    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度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销售收
入 2,700.73 万元(不含税),占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约为 1%-2%,
占比较小,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在手订单金额合计为 6,354.08 万元(不含税)。
    公司产品以农药中间体产品为主,农药中间体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
比例约为 70%左右。根据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销售额占公司 2021 年度
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及在手订单情况,卡龙酸酐产品的市场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
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认为“公司近期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定位于生命健康领域内专业的科技型企业,既提供高端定制研发生产服
务(CDMO),也提供高质量的绿色健康产品。公司 CDMO 业务服务于世界级企
业客户,为其提供创新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高端定制研发生产服务。
    公司经营战略和业务布局:公司将利用技术平台,通过持续的技术投入来拓
宽护城河,围绕农药、医药、营养品创新中间体高端定制业务,深化 CDMO 业
务平台,不断丰富产品线,提高管线产品的产业化比例,实现“科技铸就百年企
业”的长远目标。(摘自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
    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仍是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主要
组成部分,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 80%。经核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
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及生产经营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短期内股价上涨幅度较大,市盈率高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受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短期内股价涨幅较高,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二级市场炒作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你公司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客
户及印度客户,当中国内客户销售额占比近 98%,公司 2021 年卡龙酸酐及其衍
生产品销售金额约 2,700 万元,但你公司称无法确定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
是否间接供给辉瑞公司。请你公司结合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具体用途及相关
市场规模等说明你公司无法核实最终客户的原因,并进一步核实向最终客户销

                                    6
售的情况,明确说明你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是否直接或间接供应给辉瑞
公司。
    回复:
    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为抗病毒药物中间体,客户采购后可能用于下游产品
的研发、合成或贸易等用途。由于国内化工中间体行业较为分散,公司无准确获
取国内卡龙酸酐及衍生产品的市场规模的官方或公开数据。
    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指的是化合物,而非特指公司生产的产品,无法确定
公司生产的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可用于合成辉瑞新冠口服药。因公司未与辉瑞
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未向辉瑞公司供应卡龙酸酐产品,辉瑞公司亦未向公司提供
任何关于新冠口服药前端原料采购的质量标准,且公司客户拒绝提供采购公司卡
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最终用途,公司不能确定生产的卡龙酸酐产品是否符合辉
瑞产品需求,也没有进行相关的技术验证,无法确定公司生产的卡隆酸酐产品是
否为或者能够成为辉瑞新冠口服药中间体。
    公司多次尝试与客户沟通关于其采购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最终用
途,但均遭到客户拒绝,因此公司无法确定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的具体
用途。截止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主要向 6 家客户供应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
品。
    公司向客户询问采购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是否直接或间接供应给辉
瑞公司。经与 4 家主要客户沟通,其中 2 家客户在沟通时明确表示拒绝接收此类
有违商业惯例和保密约定的函件,另外 2 家客户回复公司“事涉商业机密,不便
答复”。
    因客户基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角度,公司不能获得其下游客户及下游产品的相
关准确信息,且公司前述已说明无法取得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市场容量数据,
因此,公司在不能取得上述准确信息及数据的情况下,无法判断公司卡龙酸酐及
其衍生产品是否间接供应给辉瑞公司。
    综上,截止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未与辉瑞公司签署任何合作协议,与其
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未向辉瑞公司供应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公司卡龙酸酐
及其衍生产品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客户及印度客户,无法确定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
生产品是否间接供给辉瑞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7
3. 2022 年 1 月 5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以下
简称《回复公告》),根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化工团队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关注辉瑞新冠药物中间体-异戊烯醇、菊
酸》的报告内容,你公司生产的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从工艺流程上可用于合
成辉瑞公司新冠口服新药帕罗维德。同时,你公司在《回复公告》中引用中金
公司报告内容,称公司拥有合成卡龙酸酐的一种合成工艺专利,详情可查阅中
金公司报告。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在《回复公告》中引用中金公司报告的具体内容、
你公司取得中金公司报告相关信息的具体来源、相关报告内容是否具有客观性
和权威性,中金公司报告是否能够表明你公司的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可用于
合成辉瑞新冠口服药,你公司卡龙酸酐产品以及相关合成工艺专利与中金公司
报告内容中提及的合成辉瑞新冠药物中间体以及相关合成工艺路线是否存在对
应关系。同时,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对中金公司报告内容的准确性进行核实,你
公司是否已就中金公司报告所提及的技术路径进行相应验证,如是,请提供支
持性证据,如否,请说明你公司在公告中提及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可以用于
合成辉瑞新冠口服药相关信息披露是否涉嫌误导性陈述,并请结合前述回复说
明你公司引用中金公司报告是否审慎。
    回复:
    1)公司在《回复公告》中引用中金公司报告的具体内容
    公司 2022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编号:2022-001)中引用中金公司报告的具体内容如下:“卡龙酸酐可通过菊酸
氧化、环合得到,也可由异戊烯醇(3-甲基-2-丁烯-1-醇)为原料生成环丙烷、
氧化降解、环合得到。按照现有文献初步测算,我们认为合成 PF-07321332,卡
龙酸酐单耗在 1.8-2.0;若采用菊酸路线,菊酸单耗为 3.5-4;若采用异戊烯醇路
线,异戊烯醇单耗 2.2-2.5”。公司引用中金公司报告的内容是为了以专业证券机
构的视角向投资者说明市场上存在多种卡龙酸酐合成工艺,公司不是国内唯一具
有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合成工艺的厂商。
    2)公司取得中金公司报告相关信息的具体来源
    公司在舆情管理工作时,看到某财经网站股吧内部分投资者提及中金公司发

                                     8
布报告涉及辉瑞公司新冠药物与卡龙酸酐的关系,随后公司通过网页搜索在新浪
财经中研究报告板块找到了这篇报告。为了佐证关注函问题中关于卡龙酸酐及其
衍生产品与辉瑞公司新冠口服药产品之间存在的具体关联,以及证明公司拥有的
卡龙酸酐合成路线非唯一路线,公司请中金公司研究部分析员提供了这篇报告的
正式版本,并引用在 2022 年 1 月 5 日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中。公司认为中金公司报告的取得途径是正规的。
    3)中金公司报告内容是否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
    ①中金公司是国内排名靠前的专业证券机构,其在品牌、人才、专业能力等
方面在证券行业内获得广泛认可。根据中金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发布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其中提到“公司的研究能力获得具有国际影响力
机构的广泛认可。公司于 2006 年至 2019 年连续十四年被《亚洲货币》评为‘最
佳中国研究(第一名)’,亦于 2012 年至 2019 年连续八年被《机构投资者》授
予‘大中华地区最佳分析师团队奖(第一名)’”、“自 2007 年中国证监会推出证券
公司分类监管起的 14 年中,公司有 13 年获得证券公司被予过最高评级 A 类 AA
级评级,是累计获得 A 类 AA 级评级次数最多的证券公司”。
    ②中金公司报告的内容在下方标明了资料来源,包括 Science 期刊、中国国
家知识产权局、辉瑞官网、Tetrahedron、Organic Process Research & Development、
中金公司研究部等。
    ③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对中金报告中的合成路线进行了确认。具体内容详见下
文问题 5)-问题 6)的回复。
    公司董事会确认,自中金公司报告发布之日起前 3 个月,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中金公司任何研究人员谈及任何涉及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
产品的相关信息及未经公司披露的重要信息或敏感信息。
    综上,公司认为中金公司出具的报告有客观性和权威性。
    4)中金公司报告是否能够表明你公司的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可用于合成
辉瑞新冠口服药
    公司认为中金公司报告中的“卡龙酸酐”指的是卡龙酸酐化合物,而非特指
某一家企业生产的卡龙酸酐产品,不能表明公司生产的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可
用于合成辉瑞新冠口服药。

                                      9
    5)你公司卡龙酸酐产品以及相关合成工艺专利与中金公司报告内容中提及
的合成辉瑞新冠药物中间体以及相关合成工艺路线是否存在对应关系




                     (中金公司报告中卡龙酸酐的合成路线)




                (公司卡龙酸酐合成工艺专利说明书中的合成路线)

    经公司研发人员确认,中金公司报告中卡龙酸酐路线 2 的合成工艺路线为公
司卡龙酸酐的合成工艺路线。
    6)是否已就中金公司报告所提及的技术路径进行相应验证
    截止至目前,公司仅生产和销售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暂不涉及
PF-07321332(辉瑞公司新冠口服药原料药)中其他产品的生产,因此不能验证
其相关技术路径,未通过试生产等方式验证该技术路径的实际可行性。
    中金公司报告中提及的卡龙酸酐路线 1 的合成工艺路线为其他公司的合成
路线,公司无该路线的相关技术,亦未通过该路线生产卡龙酸酐产品,无法进行
相应验证。
    公司在取得中金公司的报告后,参照其标注的资料来源查阅了 DAFYDD R.
OWEN, et al.发表在 Science 期刊(DOI: 10.1126/science.abl4784)上的文章《An oral
SARS-CoV-2 Mpro inhibitor clinical candidate for the treatment of COVID-19》,其
中第十三页中介绍了 PF-07321332(辉瑞公司新冠口服药原料药)的合成路线,
经对比,中金公司报告中的合成路线与 Science 期刊中的合成路线一致。



                                       10
                 (中金公司报告中 PF-07321332 的合成路线)




                 (Science 期刊中 PF-07321332 的合成路线)

    综上,公司关注函回复中表述的“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从工艺流程上可用
于合成辉瑞公司新冠口服药帕罗维德”,其中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指的是化合
物,而非特指公司生产的产品其中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指的是化合物,而非特
                                    11
指公司生产的产品,无法确定公司生产的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可用于合成辉瑞
新冠口服药。因公司未与辉瑞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未向辉瑞公司供应卡龙酸酐产
品,辉瑞公司亦未向公司提供任何关于新冠口服药前端原料采购的质量标准,且
公司客户拒绝提供采购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最终用途,公司不能确定生
产的卡龙酸酐产品是否符合辉瑞产品需求,也没有进行相关的技术验证,无法确
定公司生产的卡隆酸酐产品是否为或者能够成为辉瑞新冠口服药中间体。
    因公司未与辉瑞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未向辉瑞公司供应卡龙酸酐产品,辉瑞
公司亦未向公司提供任何关于新冠口服药前端原料采购的质量标准,且公司客户
拒绝提供采购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最终用途,公司不能确定公司生产的
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是否用于合成辉瑞公司新冠口服药或其他用途。公司前期
公告中关于上述相关信息的内容不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引用中金公司报告中关
于合成路线的内容是审慎的。


   (2)你公司前期公告显示,你公司支付 50 万元用于购买卡龙酸酐生产专利
技术。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卡龙酸酐合成工艺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
利的取得过程、取得时间和交易对方,交易对方是否将专利独家出让给你公司,
你公司对该项专利拥有的具体权利。请补充说明取得专利后你公司的进一步研
发过程及投入,获取相关审批、认证情况,专利实施情况,是否存在权属纠纷,
是否具备核心技术优势,是否存在技术替代风险等,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2013 年,公司与专利出让方签署了关于卡龙酸酐产品的合作协议,其内容
包括专利出让方向雅本化学转让其独立开发并合法拥有的技术以及后续技术改
进的专利所有权及全部相关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所有权、合成路线及
其他技术资料等;转让完成后,专利出让方不再以任何方式使用该技术或享有任
何权益。目前公司独家享有上述专利的完整权利。
    卡龙酸酐原为抗病毒药物博赛匹韦的初级中间体,后因博赛匹韦市场萎缩,
需求大幅减少,公司在取得卡龙酸酐专利后降低研发投入,至 2018 年后停止投
入。上述专利已于 2016 年 5 月 4 日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专利转让
已完成,目前专利权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不存在权属纠

                                   12
纷。
    自 2021 年 9 月份以来行业内有客户寻找卡龙酸酐供应商。公司具备卡龙酸
酐的合成工艺,且拥有该合成工艺专利,因此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对现有生产设
备进行改造,生产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
    经核实,自取得专利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实现卡龙酸酐商业化量产期间,
公司利用该专利进行过卡龙酸酐产品的生产。
    公司不是国内唯一具有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合成工艺的厂商。公司拥有卡
龙酸酐的一种合成工艺路线专利,合成卡龙酸酐还存在其他合成工艺路线。公司
已知国内还有其他 3 家企业拥有不同的卡龙酸酐合成工艺。由于国内化工企业众
多,不排除存在其他公司拥有除上述几种以外的卡龙酸酐合成工艺路线的可能性。
    因公司无其他企业的卡龙酸酐合成工艺技术资料,无法判断公司拥有的合成
工艺路线是否具备核心技术优势。
       风险提示:公司拥有卡龙酸酐的一种合成工艺路线专利,但仍存在因未来技
术迭代导致出现更加高效、绿色、安全的合成工艺,导致公司合成路线被替代的
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你公司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生产线是通过对现
有生产设备改造而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生产线改造总投资额为人
民币 639.96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公司布局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原因及相关
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说明你公司实施生产线改造的具体时间、改造方式和
技术实现路径,相关改造是否经过技术验收。
    回复:
    卡龙酸酐为抗病毒药物的初级中间体,原为公司早期研发生产的博赛匹韦起
始物料,后因下游市场萎缩而停止。公司 2016 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卡龙
酸酐合成工艺专利的授权,并非新布局的产品和技术。
    自 2021 年 9 月份以来行业内有客户寻找卡龙酸酐供应商。公司具备卡龙酸
酐的合成工艺,且拥有该合成工艺专利,为拓展公司医药中间体业务,公司通过
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改造,生产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根据目前的结果来看,
公司卡龙酸酐产品销售额和在手订单金额确有增长。详见问题 4 中的“公司卡龙

                                     13
酸酐及其衍生产品在手订单、销售额月度变化情况”。
    公司实施生产线改造的具体时间:2021 年 9 月
    改造方式: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改造,采购添加了一些新的设备
    技术实现路径:根据公司卡龙酸酐合成路线进行的生产线改造
    是否经过验收: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已经过客户的验收,质量标准符
合客户要求,与客户实现了良好的合作。


   (4)请结合你公司卡龙酸酐相关专利的具体内容、公司生产线改造的技术
实现路径、辉瑞公司对新冠口服药帕罗维德中间体的具体技术要求等,明确说
明你公司所生产的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是否满足用于制备新冠口服药帕罗维
德相关中间体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你公司是否进行过相关技术验证,如是,请
提供支持性证据。
回复:
    如前文回复内容所述,基于客户商业保密需求,公司无法确定卡龙酸酐是否
间接供应给辉瑞公司,且截止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未与辉瑞公司签订合作协
议,未向辉瑞公司供应卡龙酸酐产品。辉瑞公司未向公司提供任何关于新冠口服
药相关中间体采购的质量和技术要求,根据目前公司能获取的有限信息,公司不
能确定公司生产的卡龙酸酐产品是否符合辉瑞产品需求,亦不能进行相关的技术
验证。


   (5)请你公司结合前述回复说明是否存在利用辉瑞新冠口服药相关疫情概
念炒作股价的情形,同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如上文回复内容所述,公司不存在任何利用辉瑞新冠口服药相关疫情概念炒
作股价的动机,在各个时间节点,公司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前期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股票交易严
重异常波动、停牌核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等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公司在上述事项的相关公告文件中详细披露了核查说明并充分提示风
险。
                                  14
    因卡龙酸酐产品相关情况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针对公司自身产品情况
进行回复,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卡龙酸酐相关的提问时,多次向投资者
提示“公司卡龙酸酐产品相关情况未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产品相关情况请以公
告为准”、“目前公司卡龙酸酐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较小,
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并再三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因此,公司不存在利用信息披露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已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切忌盲目跟风。


    4. 你公司《回复公告》显示,公司拥有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产能合计 20
吨/月,近期产能利用率为 70%-80%,公司现有生产线通过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
改造而来,由于生产场地、合成工艺等原因,不具备扩产能力。你公司正在研
究筹划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产能扩张事宜,将根据市场需求、订单情况决
定是否扩产。请结合你公司卡龙酸酐实现商业化量产以来在手订单量的月度变
化情况、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月度销售额情况、生产经营环境变化情况及对
前述问题的回复,进一步说明在产能利用率并不饱和的情况下,你公司研究扩
产事宜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是否涉嫌利用媒体关于辉瑞新冠口服药可能间接使
用卡龙酸酐的信息提高投资者预期、配合炒作公司股价。
    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在手订单、销售额月度变化情况如下:
                       截止至 2022 年 1 月 27   截止至 2021 年 12   截止至 2021 年 11 月

                                          日             月 31 日                 30 日

在手订单金额(万元)                 6,215.06            6,354.08                543.00

当月销售额(万元)                   2,341.16             989.05                 283.19

    注:在手订单金额是指公司与客户已签订但尚未完成产品交付的合同总金额;在手订

单金额和当月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截止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在手订单正常执行中。
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主要用途为销售及自用。截止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1、公司获悉行业内其他生产厂商拟投资建设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生产

                                           15
线,且设计产能远高于公司现有产能。根据规模效应,其他生产厂商大规模投产
后,生产成本预计将低于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订单流失、收入
减少、盈利能力下降等风险。同时,新建化工生产项目建设及政府审批周期较长
且存在不确定性。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研究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扩产事宜。
待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下游市场形势趋于明朗,公司将对是否扩产作出筹划
和审慎决定,目前公司尚未决定是否扩产,最终是否扩产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根据行业情况在关注函回复公告中披露了扩产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并进
行了风险提示:“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对于化工行业出台了不少的政策与规划,化
工新建(扩产)项目能否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能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但申请耗时
较长等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是否可以实现扩产仍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021 年 11 月以来,公司未接受媒体邀约采访,不存在利用媒体关于辉瑞新
冠口服药可能间接使用卡龙酸酐的信息提高投资者预期、配合炒作公司股价的情
形。


       5. 请你公司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
或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请结
合市场宏观情况、行业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走势、你公司生产经营等情
况,详细分析你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的原因、与公司经营业绩等基本面情况
是否匹配,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就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进一步提示风险。
    回复:
    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
    公司定位于生命健康领域内专业的科技型企业,既提供高端定制研发生产服
务(CDMO),也提供高质量的绿色健康产品。公司 CDMO 业务服务于世界级企

                                    16
业客户,为其提供创新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高端定制研发生产服务。
   (1)农药中间体行业发展趋势
    根据新思界产业研究中心发布的《2021-2025 年农药中间体行业深度市场调
研及投资策略建议报告》显示,我国是农业大国,国内市场对农药及农药中间体
的需求量庞大,2020 年,我国农药中间体需求量已达到 435 万吨,市场规模达
到 1300 亿元。整体来看,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改革不断深入,农药中间体
消费量整体呈下降趋势。
    2015-2019 年,我国农药中间体新增企业数量呈上升态势,受新冠肺炎疫情
影响,2020 年,农药中间体新增企业数量大幅减少,2021 年上半年延续下降趋
势。由于目前我国农药中间体产业发展已进入成熟期,市场需求及供应较为稳定,
因此未来农药中间体产能大幅增加的可能性较小,但随着科技技术进步,以及市
场需求升级,农药中间体产业结构将有所优化,未来农药中间体产业发展将不断
向环保化、高端化以及绿色化方向升级。
   (2)医药中间体行业发展趋势
    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1 年中国医药中间体行业市场规模及发展
前景预测分析》,受全球医药市场快速发展推动,在药品价格竞争激烈的背景下,
出于成本控制考虑,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产业有向具备成本优势的发展中国家转
移的需要。而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由于具有较好的原料药和中间体技术基础,
成为承接全球原料药转移的重点地区。我国企业的上述成本优势,与国内基础化
工产业和劳动力供应的相对成熟以及常规制药设备的配套齐全等因素一起,构成
了我国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产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核心力。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 年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竞争现状
与未来商机分析》显示,2019 年我国医药中间体市场规模达 1,996 亿元,2020
年我国医药中间体市场规模达 2,090 亿元,同比增长 4.71%。
    展望未来,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医药中间体生产和出口地区,不仅受益于国
内医药市场的发展,还受益于全球医药市场的发展,随着医学的进步,国内乃至
全球药品研发生产有望持续增长,医药中间体的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预计 2021
年国内医药中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 2,200 亿元,预计到 2026 年我国医药中间体
市场规模有望突破 2,900 亿元。

                                   17
    2)经核查,公司未获悉近期所处行业新出台可能引起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的法律制度、行业政策、指导意见等等,根据上述专业机构对农药中间体、医
药中间体未来市场的预测,未来几年农药中间体和医药中间体市场以平稳发展为
主。
    公司所处行业前景向好,但短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近期业绩造
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0,424.9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7.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075.2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3.03%,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2,300.76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6.88%。公司主营业务平稳发展,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股价涨幅
显著高于公司基本面变化程度,与公司目前基本面不匹配。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约 432.55%,
股价涨幅显著高于公司基本面变化程度,与公司目前基本面不匹配。2021 年 11
月 1 日以来,公司股票价格的上涨幅度、动态市盈率水平已经显著高于行业平均
水平。
    公司和有代表性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动态市盈率和区间涨跌幅及其平均
值如下表:
                                                               区间涨跌幅
                                    动态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1 年 11 月 1 日-2022
                               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
                                                             年 1 月 28 日)
   300261        雅本化学              130.93                    432.55%

   002250        联化科技              42.82                      -4.45%

   300575        中旗股份              26.28                     -14.51%

   002258        利尔化学              14.13                      -7.17%

   002326        永太科技              56.47                     -48.61%

   399102        创业板综                  --                    -15.50%

    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如下:
    1)公司短期内股价上涨幅度较大,动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8
    2)敬请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已披露的风险因素。资本市
场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市场,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金融市场流动性、资本市场氛围、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元因
素影响,对此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公司定期报告中披
露的风险因素,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
切忌盲目跟风。


    6. 你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显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汪新芽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900 万股,减持比例 1.97%,减
持均价 7.24 元,减持金额达 1.38 亿元。请你公司核实该项减持是否存在涉嫌内
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的情形,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相关
股东减持的情形。
    回复:
    经函询汪新芽女士,汪新芽女士确认在上述减持股份期间,不存在与雅本化
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谈及任何涉及雅本化学财务相关信息、未披露的重
要信息或敏感信息的情形,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汪新芽女士及相关关联
方不存在使用他人账户或指使他人炒作雅本化学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操纵雅本化学股价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确认,汪新芽女士上述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内幕信息保密要求,未与汪新芽女士谈及
任何涉及公司财务相关信息及未经公司披露的重要信息或敏感信息。
    汪新芽女士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
依据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规定。

    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确认,上述主体及其相关关联方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操纵公司股价的情形,不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相关股东减持的情形。


                                   19
       7. 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股东等最近 3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前期已披露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
况,未来 3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及具体内容,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
上述人员减持的情形。
       公司通过自查及函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东,除持股 5%以上股东汪新芽女士外,上述主体最近 3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汪新芽女士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披露情况
名称     方式                (元/股)    (股)       (%)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披

                                                                 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减
汪新     大宗   2021 年 11
                               7.24      19,000,000     1.97     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
 芽      交易    月 30 日
                                                                 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无前期已披露减持计划,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承诺未来 3 个月内不减持公
司股份。公司不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上述人员减持的情形。


       8. 因新冠疫情期间你公司达芦那苇医药中间体业务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
形,我所、中国证监会分别于 2020 年 3 月、2020 年 9 月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作出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前述问题,自查你公司相关
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回复:
       2020 年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让公司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控制规
范运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规范治理水平,公司对前次信披违规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严格按照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文件的学习,明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性,确保各部门信息沟通顺畅和及时

                                           20
汇报,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
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深刻吸取教训,本次关于卡龙酸酐的相关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9. 你公司认为应当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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