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张军 严嘉 饶艳超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