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满足公司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
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
部风险,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
公平合理原则经过协商确定,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
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万美元开展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
的稳健性,锁定汇兑成本。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万美元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期限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交易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七、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酶制剂及绿色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注销“酶制剂及绿色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 军                      严   嘉                   饶艳超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