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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2018-10-19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华科技

股票代码:30026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中策丁酉壬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300号13层1307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18 年 10 月 18 日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隆华科技、上市公司   指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
                     指     杭州中策丁酉壬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州中策、出让方
      受让方         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明、李占强、李明卫

     本报告书        指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              杭州中策丁酉壬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理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MA28LTK68J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02 月 13 日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 300 号 13 层 1307 室

                     服务: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任卫萍 认缴 800 万元 占比 80%

    股权结构                        汪永国 认缴 100 万元 占比 10%

                         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 100 万元 占比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其他国家或者地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
                                                  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理萌         男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无
                                                                     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了解并认可上市公司目前经营及产业转型状况和未来
发展的潜力,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李占明先生、李明强先生、李明卫先生所持
隆华科技合计 5.49%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股东。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2018 年 10 月 1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占强先生、李明卫先生、李占明
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占强先生、李明卫先生、李占明先生分别向杭
州中策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
7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2,1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本
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杭州中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战略投资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             -         50,000,000      5.49
杭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0,000      5.49
中策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各方:

         转让方(甲方 1):李占明

         转让方(甲方 2):李占强

         转让方(甲方 3):李明卫

         受让方(乙方):杭州中策丁酉壬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份转让
    2.1 双方同意,甲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转让的标
的股份。具体转让数量为:甲方 1 向乙方转让 2120 万股;甲方 2 向乙方转让 2180
万股;甲方 3 向乙方转让 700 万股。
    2.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类别       证券数量

                                         6
杭州中策丁酉壬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隆华科技   300263   A股   5000 万股
               合伙)

    3、股份转让款

    3.1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 4 元人民币/股,总计为人民币 2 亿元。

    3.2 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3.2.1 双方启动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之日,乙方支付转让款 10%,即 848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1;872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280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作为
本次股份转让的定金。

    3.2.2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转让款 40%,
即 3392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1;3488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1120 万元人民币给甲
方 3。

    3.2.3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 50%转让
款,即 4240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1;4360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1400 万元人民币
给甲方 3。

    4、手续办理

    4.1 双方同意,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双方应相互配
合,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4.2 双方同意,在股份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至股份转让款付讫期间,甲方有权
监管乙方的全部证照,且乙方不得将标的股份进行质押 。

    5、协议后事项

    本协议生效后,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前,甲方应保持其对标的股份的所有
权,且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定任何形式的质押、担
保等第三方权利。

    6、违约责任

    6.1 任一方有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及/或陈述与保证情形的,则守约方有权采
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救济:

    6.1.1 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违约情形;

    6.1.2 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7
    6.1.3 解除本协议;

    6.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6.2 因甲方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的,本协议终止,甲
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6.3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且逾期超过 5 个工作
日(不含)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宣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返还标的股份,且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返还给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
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7、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且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交易前未持有隆华科技股份,不存在所持有股份权利
受限情况。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隆华科技股份的行为。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
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
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中策丁酉壬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出让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隆华科技证券部

2、联系人:张源远、张烨

3、联系电话:0379-67891813




                               11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隆华科技集团(洛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洛阳市
                          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隆华科技            股票代码                  300263

                          杭州中策丁酉壬寅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道联慧街300号13层
称                                            地址
                          (有限合伙)                                  1307室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A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A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及变动
                          持股数量: 50,000,000股           变动比例:5.49%。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是■         否□
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12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   否□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    是□   否□
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13
    (本页无正文,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中策丁酉壬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