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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05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0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8 年 10 月 16 日,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
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4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513,223,68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084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名,代表股份
1,73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89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513,223,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084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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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张源远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512,717,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杨开广、徐昆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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