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9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7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8 年 11 月 2 日,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
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8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7名,代表股份468,432,68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189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6名,代表股份
6,94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58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464,193,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0.726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
4,23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63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张莉委托独立董事张霞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1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468,425,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84%;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892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1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68,425,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84%;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892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1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468,425,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84%;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892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1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468,425,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84%;
                                    2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892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1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0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468,425,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84%;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892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1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0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468,425,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84%;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892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1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8,425,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84%;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892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1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468,425,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84%;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892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1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杨开广、徐昆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