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7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8 年 11 月 2 日,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 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8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7名,代表股份468,432,68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189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6名,代表股份 6,94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58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464,193,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0.726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 4,23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63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张莉委托独立董事张霞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1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468,425,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84%;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892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1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68,425,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84%;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892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1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468,425,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84%;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892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1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468,425,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84%; 2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892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1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0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468,425,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84%;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892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1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0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468,425,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84%;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892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1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8,425,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84%;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892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1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468,425,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84%; 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9.892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1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杨开广、徐昆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