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关于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2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近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的通知,两名股东与天津世诚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诚科技”)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终止双方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与世诚科技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世诚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4,370
万股、63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
告。
二、本次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两名控股股东与世诚科技友好协商,双方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签署了《解
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自《终止协议》签订之日起,
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即行终止,转
让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同时终止,协议各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原转让方(甲方 1):李明卫
原转让方(甲方 2):李明强
原受让方(乙方):天津世诚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1、甲方 2 合称“甲方”,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或“各方”
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
股协议”)。
第 1 条 解除《转股协议》
1.1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转股协议》,任何一方基于《转股协
议》而应履行的义务均不再履行,应享有的权利均不再享有。
1.2 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均不存在《转股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或违反承诺与保证
的行为,无需就《转股协议》的履行情况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3 双方进一步确认,任何一方无需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向对方支付任何对价。
第 2 条 标的股票所有权
双方确认,鉴于《转股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之过户手续并未完成,根据《转股
协议》第 7 条之约定,自《转股协议》生效之日至本协议生效且《转股协议》解除之
日,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始终归甲方所有,乙方在任何时点上不享有标的股份的任何权
益,且将来亦不会向甲方提出与标的股份权益相关的任何主张或要求。
第 3 条 协议后事项
双方保证,将根据现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且配合目标公司签署和履行
本协议可能触发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自己的名义或目标公司的名义进行信息
披露,答复监管部门的问询等。
第 4 条 法律适用于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应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 5 条 协议生效
5.1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且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股份转让协议》自动解除,不再履行。
四、本次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两名控股股东与世诚科技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备查文件
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与世诚科技签署的《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