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8-12-19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华科技
股票代码:300263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96号科技创业广场2号楼B230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18 年 12 月 19 日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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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隆华科技、上市公司 指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高创、受让方
出让方 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卫、李明强
本报告书 指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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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728655843W
注册资本 11000 万
成立日期 2001 年 04 月 29 日
住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 96 号科技创业广场 2 号楼 B230
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按国家有关规定)。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80%
股权结构
郑州高新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
居留权
崔 洁 女 中国 河南省郑州市 无 董事长
申宏伟 男 中国 河南省郑州市 无 董事
任大庆 男 中国 河南省郑州市 无 董事
刘炎冰 男 中国 河南省郑州市 无 董事
牛德坤 男 中国 河南省郑州市 无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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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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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了解并认可上市公司目前经营及产业转型状况和未来发
展的潜力,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所持隆华科技合计 5.46%
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股东。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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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2018 年 12 月 1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李明卫先生、李明强先生分别向河南高创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 4,37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8%)、6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河南高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战略投资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 - 50,000,000 5.46
河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0,000 5.46
高创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各方:
转让方(甲方 1):李明卫
转让方(甲方 2):李明强
受让方(乙方):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1、甲方 2 合称甲方;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2、股份转让
2.1 双方同意,甲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转让的标的
股份。具体转让数量为:甲方 1 向乙方转让 4,370 万股;甲方 2 向乙方转让 630 万
股。
2.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类别 证券数量
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 隆华科技 300263 A股 5,000 万股
7
份有限公司
3、股份转让款
3.1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
参照本协议签订日前一交易日隆华科技收盘价格 4.17 元,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
份的转让价格为 4 元人民币/股,总计为人民币 200,000,000 元。
3.2 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3.2.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60%即人民币 120,000,000 元作为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其中向甲方 1 支付人民币
104,880,000 元;向甲方 2 支付人民币 15,120,000 元。
3.2.2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办理
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乙方应予配合。
3.2.3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 40%
股份转让价款 80,000,000 元,其中向甲方 1 支付人民币 69,920,000 元;向甲方 2
支付人民币 10,080,000 元。
4、手续办理
双方同意,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双方应相互配合,
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5、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5.1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信息和陈述真实、合法、有效,
不存在任何法律和事实上的瑕疵,且不与乙方作为一方主体签署的其他协议或法
律文件相冲突。
5.2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及甲方要求支付股份转让款。
6、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保证其为标的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标的股份上存在的任何质押或其他担
保物权、索赔权、查封、冻结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均能够在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前得到解除。乙方可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对标的股份的完整的、不带有任何质
权或其他担保物权、索赔权或第三方权利的所有权。
7、协议后事项
8
本协议生效后,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前,甲方应保持其对标的股份的所有
权,且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定任何形式的质押担保
等第三方权利。
8、违约责任
8.1 任一方有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及/或陈述与保证情形的,则守约方有权采取
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救济:
8.1.1 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违约情形;
8.1.2 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8.1.3 解除本协议;
8.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8.2 甲乙双方均应自觉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
支付协议交易总价 10%的违约金,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
全额赔偿。
8.3 因甲方或隆华科技与其他第三方的纠纷导致不能及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
续的,视为甲方违约。按本协议第 8.1、8.2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且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中税费、不可抗力、保密义务、通知与送达、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等
事项以该协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执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交易前未持有隆华科技股份,不存在所持有股份权利
受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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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隆华科技股份的行为。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
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
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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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出让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隆华科技证券部
2、联系人:张源远、张烨
3、联系电话:0379-6789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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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隆华科技集团(洛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洛阳市
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隆华科技 股票代码 300263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河南高科技创业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
发区瑞达路96号科技
称 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创业广场2号楼B230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A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A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及变动
持股数量: 50,000,000股 变动比例:5.46%。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是■ 否□
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1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 否□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 是□ 否□
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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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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