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4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
体合作内容和细节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暂时无法预计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
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本协议顺利实施和推进,将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四、重大风险提示”内容。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高创”)是河南省首批经省政
府批准设立的专业创投机构,其控股股东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是经省政府批
准设立的国有政策性投资机构,财政厅全额持有资本金,注册资本 300 亿元。河南高
创坚持“直接投资+基金管理+专业咨询服务”的经营模式,聚焦新材料、现代物流等
领域,通过省“互联网+”产业基金、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基金、惠通高创新材料基金等
多支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致力于服务和助推新兴产业领域和新兴产业链的发展。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风投”)是由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
发起成立的专业从事风险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风投作为国内知名的投资机构之
一,可投资规模近百亿,累计投资企业超百家,其中数十个项目已在海内外上市。此
外,中国风投还设立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开展风险投资理论研究,出版《中国风险
投资》杂志和《中国风险投资年鉴》,承办每年一届的行业最高级别的中国风险投资论
坛。
    基于河南高创及中国风投对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隆华科技”)产业布局、产业发展战略的充分认可,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
资源共享的原则,公司与河南高创及中国风投于近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
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享、协同合
作、相互支持,全面提高服务品质和经营效率,增强市场综合竞争力,实现互利共赢。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洁

    注册资本:11000 万

    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资产管理
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按国家有关规定)。

    (2)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政立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险投资;资产管理;基金管理;项目评估;咨询培训;财务顾问;
企业资产重组、上市、策划、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公司与上述协议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与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三方后续的合作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一) 合作宗旨

    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国家相关政策为指导,甲、乙、丙三方充分发
挥各自优势,资源共享、协同合作、相互支持,全面提高服务品质和经营效率,增强
市场综合竞争力,实现互利共赢。

    1、利用三方拥有的资质和优势,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资源共享与战略合作关
系,深入开展股权层面的合作,实现资本与产业的有效结合和优势互补。

    2、依托甲方上市公司平台,充分发挥其在节能环保、新材料领域拥有的技术研发、
生产能力等产业优势;依托乙、丙方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等优势。三方通过各种方式、
全方位的长期战略合作,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甲、乙、丙三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也是三方签订其他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 合作模式

    三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在市场信息互通、资质资源共享、项目交流、股权
投资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1、合作协调机制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三方联席会议,谋划三方就项目进行合作的原则方案,协商解
决三方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方合作的具体方式将视具体情况在具体项目层面或
其他领域展开,并可根据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现场运作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

    2、信息资源共享

    三方围绕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积极跟踪市场动态和项目
信息,及时共享市场信息,共同提高市场响应速度。

    3、股权协作,推进战略转型与产业升级

    三方基于战略合作需要,在甲方推进战略转型和产业布局过程中,拟进一步探索
股权合作方案,形成紧密合作的战略联盟。乙、丙方利用自身优势为甲方提供资本运
作、财务规划等专业服务;甲方利用自身产业背景和相关资源,协助乙、丙方实现在
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领域的布局,实现协同发展,共同促进产业布局与产业升级。

    4、金融服务,助力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快速发展

    乙、丙方拟通过产业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为甲方在资产管理、战略投资及产
业布局等方面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并充分发挥三方在产业资源及投融资方面的优势,
围绕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布局,促进三方建立资本纽带,实现三方价值投资,打
造创新协作的产业平台。

    5、咨询服务,促进三方合作高效务实开展

    乙方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咨询、管理咨询、财务咨
询等服务。

    (三)保密

    各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一方对于在本协议磋商、签署、履行的过程中获悉
的对方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经营计划、拥有或
使用的全部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等均视为商业机密,各方应做好保密措施。

    (四)其他

    1、本协议仅为三方进行战略合作的原则性框架协议,有关本协议合作内容的实施
须在各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后具体进行。

    2、本协议壹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三
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协议的签署,公司与河南高创及中国风投确立战略合作关系。利用三方
拥有的资质和优势,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资源共享与战略合作关系,深入开展股
权层面的合作,实现资本与产业的有效结合和优势互补,促进公司产业扩张、战略投
资等快速发展的需求。

    2、本次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暂时无法预计本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当期
经营业绩的影响。如本协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将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三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
体合作内容和细节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
          中电加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
                                       2016 年 1 月   资子公司中电加美设立市政水
  1       中船重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
                                          5日          务项目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告编号:2016-095)。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控股股东存在持有公司股份质押及协议转让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与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