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2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8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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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孙建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江文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源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段嘉刚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二、关于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
司实际经营指标符合,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2019 年董事薪酬、津
贴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
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津贴的意见。
三、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部分条款的修
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席升阳、张莉、张霞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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