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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
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 号)。根据规定,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后所采用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
通知》(财会[2017]22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
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
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
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变更的主要
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
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新债务重组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新债务重组准
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