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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2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3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对 3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
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席升阳、张莉、张霞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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