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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5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
整后的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论证了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
案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修订后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1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作出分析,并修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主体亦出具了承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席升阳、张莉、张霞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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