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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
告披露相关事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现就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报告期内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发表意见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
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的组织架构和
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相关规范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
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
助于解决各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生产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上述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工作制度》等制度约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有较好的服务意识、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
司实际经营指标符合,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2021 年董事薪酬、津
贴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
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津贴的意见。

    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我
们认为:王杰等 11 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
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同时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能否通过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的情况调整回购价格。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席升阳、张莉、张霞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