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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1 年 5 月 20 日,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
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6名,代表股份312,231,74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146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7名,代表股份
7,262,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94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308,595,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3.748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名,代表股份
3,636,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97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1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1,347,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167%;
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933%;弃权593,2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9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77,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87.8188%;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4.0127%;弃权59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8.1685%。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1,347,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167%;
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933%;弃权593,2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9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77,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87.8188%;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4.0127%;弃权59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8.1685%。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347,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167%;
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933%;弃权593,2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9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77,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87.8188%;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4.0127%;弃权59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8.1685%。


                                    2
    4、《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1,347,1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99.7167%;
反对 29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933%;弃权 593,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19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77,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87.8188%;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4.0127%;弃权59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8.1685%。

    5、《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384,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286%;
反对84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271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14,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88.3311%;反对8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11.66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6、《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581,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4715%;
反对1,094,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3504%;弃权556,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781%。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77.2787%;反对1,094,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15.0651%;弃权5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7.6563%。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903,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8948%;
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933%;弃权37,2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119%。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33,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3
效表决股份95.4751%;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4.0127%;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5123%。

    8、《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384,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286%;
反对84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271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14,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88.3311%;反对8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11.66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985,9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213%;
反对24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78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16,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6.6153%;反对24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3.38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0、《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10.01 董事李占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14,753,2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2670%;
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2521%;弃权556,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481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14,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88.3311%;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4.0127%;弃权5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7.6563%。

    关联股东李占明先生、李明强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卫先生回避表决。

    10.02 董事孙建科先生

                                    4
    表决结果:同意292,585,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112%;
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993%;弃权556,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895%。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14,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88.3311%;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4.0127%;弃权5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7.6563%。

    关联股东孙建科先生回避表决。

    10.03 董事李江文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10,324,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277%;
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936%;弃权556,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78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14,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88.3311%;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4.0127%;弃权5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7.6563%。

    关联股东李江文先生回避表决。

    10.04 董事李占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14,753,2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2670%;
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2521%;弃权556,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481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14,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88.3311%;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4.0127%;弃权5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7.6563%。

    关联股东李占明先生、李明强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卫先生回避表决。

    10.05 董事李明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14,753,2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2670%;
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2521%;弃权556,000股,占

                                    5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481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14,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88.3311%;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4.0127%;弃权5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7.6563%。

    关联股东李占明先生、李明强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卫先生回避表决。

    10.06 董事张韶轩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24,784,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6244%;
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291%;弃权556,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2464%。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14,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88.3311%;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4.0127%;弃权5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7.6563%。

    关联股东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07 独立董事席升阳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11,384,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286%;
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933%;弃权556,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781%。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14,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88.3311%;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4.0127%;弃权5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7.6563%。

    10.08 独立董事张莉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311,384,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286%;
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933%;弃权556,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781%。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14,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88.3311%;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6
4.0127%;弃权5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7.6563%。

    10.09 独立董事张霞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311,384,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286%;
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933%;弃权556,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781%。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14,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88.3311%;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4.0127%;弃权5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7.6563%。

    11、《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1,384,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286%;
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933%;弃权556,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781%。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14,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88.3311%;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4.0127%;弃权5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7.6563%。

    12、《关于确定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12.01 监事王彬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11,384,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286%;
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933%;弃权556,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781%。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14,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88.3311%;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4.0127%;弃权5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7.6563%。

    12.02 监事赵光政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11,384,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286%;
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933%;弃权556,000股,占

                                    7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781%。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14,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88.3311%;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4.0127%;弃权5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7.6563%。

    12.03 监事张彦立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311,384,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7286%;
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933%;弃权556,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781%。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14,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88.3311%;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4.0127%;弃权5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7.6563%。

    1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581,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4715%;
反对1,094,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3504%;弃权556,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781%。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77.2787%;反对1,094,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15.0651%;弃权5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7.65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徐昆、周慧琳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
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8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