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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1-07-30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发行人”)
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联
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风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
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点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

                                   1
(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1 年 7 月 30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1 年 7 月 30 日(T 日)进行网上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
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8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
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
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9,892.83 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


                                      2
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为 23,967.849 万元。当实际
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
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
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
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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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
阅读 2021 年 7 月 28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发
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全文、《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发行的
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隆华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隆华转债”或
“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74 号文核准。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隆华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20”。
    2、本次发行 79,892.83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7,989,283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行。

    4、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隆华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
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
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隆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发行的隆华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隆华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263”,
配售简称为“隆华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
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4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8835 元可转债的
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购隆华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隆华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1 年 7 月 30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
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
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
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370263”,申购简称为“隆华发债”。每个账
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
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
无效申购。
    3、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


                                    5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每 10 张(1,000 元)
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
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隆华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8 月 3 日(T+2 日)
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
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9,892.83 万元的部分
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金额为 23,967.849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
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
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
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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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科大天工大厦 B 座 10 层
       联系电话:0379-67891813
       联系人:证券部
       (二)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
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6839542
       (三)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 号德胜国际中心 B 座 5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68815299



                                发行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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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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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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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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