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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8-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华科技
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隆
华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博思”)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4号”)核
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989,28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928,3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
增值税)6,354,276元(其中公司已于前期支付1,060,000元)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93,634,024元,已于2021年8月5日汇入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126,885.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786,801,414.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5日出
具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47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科博思分别与专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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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元)
  1     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       61,500.38             56,236.88

  2     补充流动资金                            23,655.95             23,655.95

                       合计                     85,156.33             79,892.83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
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解决。

      三、公司本次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一)借款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博思。为满足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使用
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56,236.88万元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分批投入科博思以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5年,借款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
浮10%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洛阳市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黄河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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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
品、橡胶和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制品、通用零部件、结构性金属制品、绝缘制品的
制造及销售及工程安装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科博思为隆华科技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5,611.10                    42,580.43

负债总额                                  19,077.28                    24,035.66

净资产                                    16,533.82                    18,544.77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0,123.98                    10,677.74

利润总额                                   3,605.67                        2,372.30

净利润                                     3,127.25                        2,010.95

    (三)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博思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新材
料产业的行业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
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实施后,募集资金仍实施专户管理。科博思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并与公司、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科博思将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五、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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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
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56,236.88万元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分批投入科博思以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5年,借款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
浮10%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博思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
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科博思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
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博思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隆华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科博思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张烃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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