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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华科技
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隆
华科技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4号”)核
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989,28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928,3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
增值税)6,354,276元(其中公司已于前期支付1,060,000元)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93,634,024元,已于2021年8月5日汇入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126,885.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786,801,414.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5日出
具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47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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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元)

  1     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             61,500.38              56,236.88

  2     补充流动资金                                  23,655.95              23,655.95

                       合计                           85,156.33              79,892.83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
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解决。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止2021年8月6日,公司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6月23日)起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55,394,105.35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号                                      (元)           投入(元)        (元)

       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
  1                                    562,368,800.00     55,394,105.35   55,394,105.35
       化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36,559,500.00                 -               -

                合计                   798,928,300.00     55,394,105.35   55,394,105.35


      (二)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已使用
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止2021年8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2,396,175.84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396,175.84元。

      综上,公司本次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
55,394,105.35 元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2,396,175.84 元 ( 不 含 税 ), 共 计
57,790,281.1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隆华科技集
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61号)。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置换行为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394,105.35元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396,175.84元(不含税),共计57,790,281.19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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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61号)认为:隆华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隆华科技
截至2021年8月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
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
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
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隆华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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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张烃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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