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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张霞)2022-04-28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张霞)

    本人作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其中第四届董事会 10 次,第五届董事会
1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0 次、实际出席 10 次,按时列席股
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
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
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之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1、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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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
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事项、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关于延
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聘任公司总经理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进一步明确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票据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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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前
换届选举暨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认真参与讨论公司薪酬与考核办法的制定与实施细则,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
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
告、续聘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总结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年
报信息披露质量。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
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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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督促年
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其他工作

    1、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霞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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