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投票,下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2 年 4 月 28 日,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 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4名,代表股份292,412,39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336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4名,代表股份 5,949,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57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286,888,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725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 5,524,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10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 1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2,242,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420%;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37,2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12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7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1476%;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6253%。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2,242,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420%;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37,2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12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7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1476%;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6253%。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42,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420%;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37,2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12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7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1476%;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 2.2271%;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6253%。 4、《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42,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420%;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37,2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12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7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1476%;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6253%。 5、《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6、《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46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8.9920%; 反对2,947,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008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50.4586%;反对2,947,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49.54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3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42,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420%;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37,2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12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7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1476%;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6253%。 9、《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9.01 董事李占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5,648,8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861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关联股东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强先生、李明卫先生回避表决。 9.02 董事李占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5,648,8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861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4 关联股东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强先生、李明卫先生回避表决。 9.03 董事刘玉峰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92,270,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关联股东刘玉峰先生回避表决。 9.04 董事李江文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91,220,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5%;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关联股东李江文先生回避表决。 9.05 董事李明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5,648,8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861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关联股东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强先生、李明卫先生回避表决。 9.06 董事田国华先生 5 表决结果:同意291,997,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6%;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关联股东田国华先生回避表决。 9.07 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9.08 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9.09 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6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0、《关于确定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10.01 监事张韶轩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05,6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356%;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64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关联股东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02 监事赵光政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0.03 监事张彦立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41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8.9749%; 7 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0251%;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49.6182%;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50.38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5、《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8 表决结果:同意289,41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8.9749%; 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0251%;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49.6182%;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50.38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6、《关于重新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41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8.9749%; 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0251%;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49.6182%;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50.38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7、《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41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8.9749%; 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0251%;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49.6182%;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50.38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8、《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41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8.9749%; 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0251%;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49.6182%;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50.38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孟宪明、杨宏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