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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9-21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
以邮件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张韶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体监事经现场充分合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
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价值和经营业绩。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全体股东权益,建立长效
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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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
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
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3 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3 元/股(含)
的条件下,本次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769.23 万股至 1,538.4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0.85%至 1.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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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
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
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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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
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
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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