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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现场检查报告2023-03-24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现场检查
                                       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
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对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
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隆华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斐冲                       联系电话:010-5683 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烃烃                       联系电话:010-5683 93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韩斐冲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3 月 1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公司的业务规章制度及三会文件等;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信
息披露文件;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及其对外投资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访
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
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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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公司的业务规章制度及三会文件等;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信
息披露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      √
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件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查阅三会会议资料等;
查阅定期报告;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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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公司募集资
金账户对账单、使用台账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注)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发布《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称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预计为 5,500 万元-8,000 万元,同比下降约 72.50%-81.09%,主要原因是:(1)受国内
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公司全年订单交付量同比下降,且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公司
生产成本上升;(2)计提可转债债券利息;(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作出的承诺;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材
料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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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等文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
相关凭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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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张烃烃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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