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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1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华科技
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隆华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4号”)核
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989,28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928,3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
增值税)6,354,276元(其中公司已于前期支付1,060,000元)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93,634,024元,已于2021年8月5日汇入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126,885.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786,801,414.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5日出
具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47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科博思分别与专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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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               61,500.38              56,236.88

    2     补充流动资金                                    23,655.95              23,655.95

                         合计                             85,156.33              79,892.83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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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承诺使用募        已使用募集     剩余募集资金(含
                  项目名称
号                                      集资金净额            资金       理财收益及利息)
        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
1                                             55,024.19      12,375.76            43,776.75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3,655.95      23,655.95                       -

                  合计                        78,680.14      36,031.71            43,776.75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产品类别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进行评估、筛选,选择投资
期限不超过12个月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将资
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
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2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授权有效期及授权额度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因市场波动而受到
不利影响情形。

   (2)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资金需求计划和现金储备情况
来进行现金管理。但不排除由于受到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使得本次投资出现流
动性风险。

   (3)产品的投资收益受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利率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
一定的不确定性。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
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以及募投项目不受
影响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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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七、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具体组
织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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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隆华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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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张烃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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