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15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22 年度
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
于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1、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为全资、控股
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共十二项议
案。
2、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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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议案。
3、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4、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
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了公司
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
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 年度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2022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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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
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子、孙公司,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
损失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
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
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六)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
核的《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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