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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1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华科技
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隆华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4号”)核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989,28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928,3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
6,354,276元(其中公司已于前期支付1,060,000元)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93,634,024元,已于2021年8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126,885.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801,414.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5日出具了《隆
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ZB11347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思”)分别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根据《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1      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              61,500.38             56,236.88

      2      补充流动资金                                   23,655.95             23,655.95

                            合计                            85,156.33             79,892.83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承诺使用募集资金净                       剩余募集资金(含
                 项目名称                                已使用募集资金
 号                                        额                                   利息)
           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
  1                                          55,024.19         12,375.76           43,776.75
           材料产业化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3,655.95         23,655.95                      -

                合计                         78,680.14         36,031.71           43,776.75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7,000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
12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0)。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

                                               2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按同期银行一年贷款基准利率3.65%计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460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
的交易。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归还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3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隆华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张烃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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