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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2023-04-1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华
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隆华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
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4号”)核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989,28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928,3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
6,354,276元(其中公司已于前期支付1,060,000元)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93,634,024元,已于2021年8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126,885.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801,414.7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5日出具了《隆
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ZB11347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思”)分别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                                    承诺投入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号                                        金净额          资金
       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
 1                                           55,024.19     12,375.76        22.49%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3,655.95     23,655.95       100.00%

                 合计                        78,680.14     36,031.71              -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原因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行业宏观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较原计
划有所放缓。公司经过谨慎研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预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原募投项目的用途不变。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情况

      原项目建设期三年,共投入55,024.19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
年6月30日。现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实施
主体的变更。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
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新型高性能结构/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预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
不变。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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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及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隆华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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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
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张烃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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