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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源环境: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2019-02-12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19-018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100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
函内容详见附件。公司将尽快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准备回复文件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2 日
附件:
                  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100 号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
承诺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兴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控股”)、
实际控制人周立武、韩肖芳申请豁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
承诺,即“在周立武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周立武自公司
2011 年上市以来,一直担任董事长职务,并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辞职。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1、请说明兴源控股、周立武和韩肖芳申请承诺豁免的原因、目的和具体的规则
依据。
     2、《公司法》第 141 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 4 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请结合周立武的持股情况说明其申请承诺豁免的必要性、合
法合规性。
     3、请说明将周立武申请承诺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否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
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承诺豁免事项的决议是否合法有效。
     4、请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 2 月 14 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
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
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