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5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19-019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
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无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2 月 15 日 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樊昌源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2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98,319,7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8%。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进行投票的
1
股东共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6,913,6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19%;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06,0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关于为嘉兴兴禾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135,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反对 18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924,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反对 18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提供反担保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135,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反对 18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924,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反对 18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议
案》
2
该议案表决无效。因公司公告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关于
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3)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
诺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实际内容存在差异并存在引起误解的可能性,因此本议案
在通知程序上存在瑕疵,该议案表决无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19】第 0084 号)。公司将于
下一次召开股东大会时重新审议豁免兴源控股及韩肖芳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有关“在周立武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的股份锁定承诺。
4.审议《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135,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反对 1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弃权 49,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924,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反对 13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弃权 4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董丽亚、宣竞能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除对议案三的通知程序存在瑕疵以外,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对议案一、议案二、议案四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对议案三
的表决无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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