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本 次借款利率即为控股股东的融资成本,控股股东并未从本次借款中获得利益,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借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唯放 王伟 任丽萍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