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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源环境: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2019-03-26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
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本
次借款利率即为控股股东的融资成本,控股股东并未从本次借款中获得利益,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借款事项提交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唯放                  王伟                   任丽萍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