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19-039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0 日 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4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樊昌源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25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536,868,3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17%。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进行投
票的股东共 1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36,651,5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4.303%;
1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6,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868,3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579,212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美为中艺生态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868,3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579,212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艺生态为浙江水美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868,3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579,212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2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868,3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579,212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宣竞能、陈超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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