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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源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
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发表下列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二、对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三、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结合有关政
策和公司现状,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贯彻了证监会
的指导政策,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该预
案,并同意把该预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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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
中所发现的存在在设计与运行中的一般缺陷,不会对公司整体的内部控制造成影
响,不会影响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

    五、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2019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的议案》,认为四川华
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资格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的
关系,符合公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切实可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
李建雄、方强、盛子夏、张明贵、杨芳、王宇航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
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根据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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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
李丹、汪光宇、路加为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
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
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
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其拥有
的资源为公司经营服务。供应商经营性现金流得以改善后,将为公司后续项目提
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行。我们同意该关
联交易。

       十、关于公司与持股 5%以上股东组成联合体投标 PPP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新希望投资集团发挥各自优势资源,组成联合体,此关
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获取更多的项目订单,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积
极的提升作用。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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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唯放                  王伟                    任丽萍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