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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源环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材
料,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资格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其拥有
的资源为公司经营服务。供应商经营性现金流得以改善后,将为公司后续项目提
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行。我们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与持股 5%以上股东组成联合体投标 PPP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新希望投资集团发挥各自优势资源,组成联合体,此关
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获取更多的项目订单,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积
极的提升作用。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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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唯放                  王伟                 任丽萍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