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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源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

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公允性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
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19 年度实际向关联人采购聚丙烯的金额低于预计金额,
公司对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属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符合实际经营需
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
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杨芳、方强、盛子夏已按规定予以回避,本次关联交

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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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丹                  汪光宇                    路加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