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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源环境: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6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0-115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 203 号中豪五福天地 B 座 1 号楼
18 层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雄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现场会议,经半数以
上董事推举董事方强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13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528,474,3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7806%。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进行投
票的股东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7,679,2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729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5,1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0.05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8,459,041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4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91%;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1%;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9%。
    2、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69,205,729 股,已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59,268,612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59,253,312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4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91%;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1%;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
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