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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源环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5-3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流动资金压
力,本次借款年利率不高于新希望投资集团实际融资成本,新希望投资集团未从
本次借款资金中获得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
该借款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
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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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勇                  路加                  肖炜麟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