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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源环境: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25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9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梅路 1588 号一楼 1 号会议
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雄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12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527,426,8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5892%。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进行投
票的股东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7,210,8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575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6,0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0.0138%。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405,141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537%;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67%;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405,141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537%;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67%;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359,541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426%;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278%;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6%。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359,541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426%;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278%;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6%。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359,541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426%;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278%;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6%。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405,141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537%;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67%;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6%。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359,541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426%;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278%;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6%。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405,141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537%;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67%;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6%。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405,141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537%;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67%;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6%。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359,541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426%;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278%;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6%。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7,359,541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426%;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278%;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
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
所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