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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源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
独立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刘红军先生、陈方平先生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
红军先生、陈方平先生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
    二、关于融资租赁授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新望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望融资
租赁”)开展融资租赁授信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生产及业务发展
需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与新望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便
利。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
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已按规定予以回避,本次关联交
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勇                 路加                    肖炜麟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