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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源环境: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02-03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源环境

股票代码:30026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金峰路南段 131 号 1706 室

通讯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金峰路南段 131 号 1706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
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将其所持有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9,205,729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间,新希望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

信息详见《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涉
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所需的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的批准;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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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1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26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27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9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3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34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5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4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2

财务顾问声明............................................................................................................................................. 43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45




                                                                                  2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
                           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兴源环境、公司、上市公司   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投集团           指 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希望控股          指 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本财务顾问     指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丰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奉化财政           指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财创未来           指 宁波财创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财创基金           指 宁波奉化财创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表决权委托协议》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股份认购协议         指 的《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流动性支持协议         指
                              的《流动性支持协议》
                              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认购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其发行的股票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进行表决
                              权安排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证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准则 16 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最近三年           指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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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金峰路南段 131 号 1706 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              林磊杰
 注册资本:                12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3MAC6N4377P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会议及展
                           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3-1-17 至无固定期限
                           宁波财创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永豪财鑫股权投资合伙企
 股东名称:
                           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                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金峰路南段 131 号 1706 室
 通讯方式:                0574-8858007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财丰科技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实际控制人)


                                                                    100%

                                                  宁波奉化财创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100%

                                                    宁波财创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盈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2%                           98%

              宁波永豪财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                            51%



                                          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财丰科技的控股股东为宁波财创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宁波财创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宁波奉化财创产业引导基金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财创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 275 号城投商务大厦 12 楼
 注册地址:
                           (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              林磊杰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3MA2KPLDW7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1-09-18 至 2041-09-17



                                              5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东名称:                 宁波奉化财创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 275 号城投商务大厦 8 楼
        通讯方式:                 0574-8858007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国家行政机关。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11330283665566439R,注册地址为奉化区大成东路 275 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财丰科技无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 核心业

       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财丰科技的控股股东财创未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
       下: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
                  浙江省                            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
     宁波财丰科
1                 宁波市     120,000       51%
     技有限公司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
                  奉化区
                                                    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

                  浙江省                            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宁波钰丰科
2                 宁波市          100     100%      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
     技有限公司
                  奉化区                            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
                                                    划;企业形象策划;物业服务评估;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永豪财
     鑫股权投资   浙江省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3    合伙企业     宁波市     120000        98%
     (有限合     奉化区                            主开展经营活动)。
       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财丰科技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财创基金控制的核心企
       业情况如下:

                                                     6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宁波奉化                                           一般项目:创业空间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浙江省宁
     融智创业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物业管理;非居
1                 波市奉化     500         100%
     服务有限                                         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区
       公司                                                               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财创
                  浙江省宁
     未来股权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2                 波市奉化    150,000      100%
     投资有限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区
       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奉化财政控制的核心企
      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宁波奉化
                  浙江省宁                            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财创产业
1                 波市奉化    10,000       100%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引导基金
                      区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 3 年财务状况

            财丰科技系 2023 年 1 月 17 日新设立的主体,尚无实际业务经营,无近三

      年财务数据。

            财丰科技的控股股东财创未来设立于 2021 年 9 月,系财创基金下设平台企

      业,代财创基金行使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职能。

            财创基金为财创未来的全资股东,是负责宁波市奉化区整合专项拨改投的
      资金、存量盘活的资金和基金投资收益,以预算安排出资,并用于扶持设立投
      资基金的扶持性基金。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股权投资,其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

      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总资产                     60,269.45                   30,172.47               20,058.81
                 净资产                     10,148.10                   10,063.53                 9,955.81
                营业收入                          13.48                      3.52                        -
                 净利润                           84.57                   107.72                     -0.30
           净资产收益率                        0.83%                       1.07%                  -0.003%
            资产负债率                        83.16%                      66.65%                   50.3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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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丰科技成立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成立时间未满五年。财
丰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财丰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林磊杰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浙江宁波市            否
  毛周红            监事        中国       浙江宁波市            否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 5%以

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财丰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财丰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
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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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丰科技成立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成立时间未满两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成立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
发生过变更,分别为财创未来和奉化财政。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良好发展前景的认同,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
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
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
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

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已披露的表决权委托事项以及认购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
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方案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2023 年 2 月 1 日,财丰科技作出股东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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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3 年 2 月 1 日,新投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3、2023 年 2 月 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方案。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取得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的批准;

     3、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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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投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369,205,729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3.51%。财丰科技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2023 年 2 月 1 日,财丰科技与新投集团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新投
集团将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信息披露 义务人

行使;此外,新投集团出具了《关于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同日,财丰科技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拟认购上市公司向其
发行的 466,142,194 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
466,142,194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08%(总股本剔除上市公司

已回购尚未注销股份 1,642 万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达到 41.35%。

     本次表决权委托生效后,财丰科技将拥有上市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刘永好先生变更为奉化财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新投集团变更为财丰科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所拥有的权益的股份情况

如下表所示:

                   整体方案实施前                        整体方案实施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
                                持股比例
                (股)                     (股)          例       (股)      比例
  财丰科技                 0         0%    466,142,194   23.08%   835,347,923   41.35%
  新投集团      369,205,729       23.51%   369,205,729   18.28%             0        0%
     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570,227,314 股。2022 年 4 月 26 日和 2022 年
7 月 7 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尚有 16,420,000 股股票尚
未回购注销完毕。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丰科技与新投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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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 年 2 月 1 日

    1、表决权委托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其直接持有的 369,205,729 股上市公司股份
(占本协议签署时兴源环境总股本的 23.51%,以下简称为“授权股份”)所对

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前述委托。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应遵守

本协议之关于甲方股份转让的约定。

     (3)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
致授权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授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且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

整后的授权股份。

    2、委托范围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作为授权
股份唯一且排他的代理人,根据乙方自己的意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
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股东权利(以下简称为“ 委托权
利”):

     ①    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②    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

选人)的股东提案或议案及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③    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

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④    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
为投票,但涉及授权股份的处分权(如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收益权等其他

财产性权益仍归甲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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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免疑义,委托期限内,在未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

自行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前述权利。

     (2)上述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乙方可
自行投票,且无需甲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需要,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乙方行使表决

权的目的。

    3、委托期限

     (1)表决权委托期限为 36 个月(3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2)甲方应配合加强乙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乙方可通过包括但不限

于协议转让、认购定增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加强对上市公司控制。

    4、委托权的行使

     (1)甲方将为乙方行使受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
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档,但是

甲方有权要求对该相关法律文档所涉及的所有事项进行充分了解。

     (2)委托期限内因任何原因导致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无法实现,甲乙双方
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
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乙方在行使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时,不得损害甲方及上市公司的合法权

益,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行为。

     (4)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委托权利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
对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上述委托权利所 产生的

任何法律后果,甲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行使委托权利导致产生不利于甲方的法律后果,则

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果甲方已经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5、委托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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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表决权委托期间内,甲方拟在授权股份上设置质押、托管或其他权利负

担的,应提前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2)表决权委托期间内,甲方同意与乙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并承诺遵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相关规定,自表决权委托生效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授权股份。

     (3)表决权委托生效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甲方承诺不转让授权股份。本次
发行完成后,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如甲方计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授权股份的,应提前十五个工
作日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如甲方通过协议转让之外的其他方式减持授
权股份的,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股份减持
的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可减持授权股份(授权股份数额相应减少),但应

确保对乙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6、委托权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

利或义务。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
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
外,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
损害赔偿金。前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

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在委托期限内,违反法律、法规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或双方为本次合作签署的交
易文件的约定,不正当行使委托权利,导致上市公司或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的,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出改
正要求后的三十日内未改正或未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本

协议自甲方的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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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
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
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及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可 抗力事
件证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

议。

    8、保密

     除非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
办理有关批准、备案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需向第三人
披露,或该等信息已公开披露,双方同意并促使其有关知情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
款及本次发行及认购涉及的控制权拟变更、表决权委托等有关事宜严格保密,且
双方知情人员不得据此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兴源环境的股票。

如有违反,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专项保密违约金 100 万元人民币。

     9、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

     (2)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10、协议的变更、转让、解除

     (1)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除非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单方解除

本合同。

     (2)本协议的变更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其他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

全部权利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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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其他

     (1)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
法律含义。除第八条保密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即生效外,本协议其他条款自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

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①   本次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②   本次发行方案获得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批准。

     (3)本协议一式捌(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贰(2)份,

其余用作上报材料时使用。


     (二)财丰科技与兴源环境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甲方(发行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 年 2 月 1 日

    1、协议标的

     (1)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66,142,194 股股票(不超过其发行前总股本
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730.83 万元。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2)乙方同意作为特定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经有权机关审核通过(包括深
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甲方

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2、认购价格、定价原则及认购方式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发行的甲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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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 2.59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与发行时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

     如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 2) 乙 方 以 货 币 方 式 认 购 本 次 发 行 的 全 部 股 票 , 认 购 价 款为 人 民 币
120,730.83 万元。乙方认购价款最终按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乘以认购

价格确定。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
册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3)本协议履行涉及的税务事项,由双方依法承担。

    3、认购款的支付及股份变更登记

     (1)乙方不可撤销的同意在本协议“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约定的生效条件
全部得到满足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
知后,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现金方式一次
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

银行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证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甲方应在收到本次发行全部认购股款后五(5)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及时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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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本协议约定之种类

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4、限售期

     (1)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
发行结束后,乙方基于本次认购取得的甲方股票因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加的衍生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构对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

的股东资格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限售期等事宜出具相关承诺函,并办理相关股票限售事
宜。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
意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 行修订
并予执行,限售期后的股票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办理。

    5、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①   于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采取所有妥当、及时的行动,召集临时股东
大会,并将本次发行的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
关事宜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   就本次发行,甲方负责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

门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文件;

       ③   保证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向乙方发行股

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股份的登记手续;

       ④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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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具有合法资格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乙方应协助甲

方办理本次发行相关手续;

       ②   乙方保证积极向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申请批准认购本次发行股 票的

手续(如需);

       ③   履行以现金认购本次股票的缴资和协助验资义务;

       ④   保证其于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的合法资金,
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甲方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

形;

       ⑤   保证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承诺的限售期限内,

不得转让其于本协议第四条项下所约定之股票;

       ⑥   对甲方本次发行事宜可能涉及的有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
监管部门的问询以及其他有助于推进甲方本次发行事宜顺利进行方面负 有配合

及协助义务。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除本
协议第八条“保密”自成立起即生效,本协议其他条款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
起生效:

     (1) 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批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方案及本协议;

     (2)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批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方案及本协

议,并就本次发行免于发出要约表决同意;

     (3)本次发行方案获得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批准;

     (4)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注册;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
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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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
损害赔偿金。前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

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认购价款的,则构成乙
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缴纳认购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其认购价款 10%的违约金。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 1)甲方董事会通过;2)甲
方股东大会通过;3)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的批准;或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等相关有权政府机构的核准注册,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
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
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及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可 抗力事
件证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六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

议。

    8、保密

     除非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
办理有关批准、备案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需向第三人
披露,或该等信息已公开披露,双方同意并促使其有关知情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
款及本次发行及认购有关事宜严格保密,且乙方知情人员不得据此内幕信息买卖
或建议他人买卖甲方股票。如有违反,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专项保密违约金

100 万元人民币。

    9、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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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10、协议的变更、转让

     (1)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本协议的变更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其他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

全部权利或义务。

     11、其他

     (1)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捌(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贰(2)份,

其余用作上报材料时使用。


     (三)财丰科技与兴源环境签署的《流动性支持协议》


    出借方(甲方):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方(乙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 年 2 月 1 日

     1、借款

     (1)借款用途:乙方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及替换公司高

息债务。

     (2)借款金额:人民币 5 亿元。

     (3)借款利率:年借款利率为 5.5%,自甲方款项到达指定账户之日起开始

计息,并于偿还本金时一并支付全部利息。

     (4)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三年,自甲方款项到达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乙方有权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按照实际发生的借款期限计算借款利息。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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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后成

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甲方与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

     (2)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3、指定账户及借款方式

     (1)乙方应在甲方所在地指定银行注册银行账户作为借款的收款和还款账

户(“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账户信息书面发送予甲方。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至乙方指定账户中。甲
方有权对指定账户的资金使用进行资金监管,确保相关资金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

途使用,具体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4、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条件达成后向指定账户划入借款本金。

     (2)甲方有权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罚息(如有)。

     (3)甲方有权检查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提供担保和债务纠纷等情况。

     (4)如出现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
生时,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行使此项权利对乙方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

责:

     ①   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②   乙方因重大经济纠纷被起诉或其财产或股权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

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导致对乙方还款能力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时;

     ③   乙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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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严重恶化的;

     ④   乙方失去或可能失去还款能力的;

     ⑤   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导致对甲方相关权利

的行使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⑥   其他可能实质性不利影响乙方向甲方还本付息的情形。

     (5)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偿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如有)。

     (6)乙方应当确保借款本金专款专用并用于本协议约定的借款用途,不得
挤占、挪用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用于非法活动,否

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

     5、进一步流动性支持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出额外资金需求,甲方原则同意通过授信、担

保、信用债、市场化融资工具等方式,协调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新增流动性支持。

     6、借款方的陈述与保证

     (1)借款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并依法拥有其资产、经营其业务。

     (2)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程序外,借款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

序已完成,本协议生效即对借款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借款方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是根据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以及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编制,真实、完整、公允、准

确地反映了借款方的财务状况。

     (4)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严重影响出借方对借

款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判断的情况。

     (5)借款方确认本协议项下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已取得有权

政府审批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如需),且保证全部审批文件真实合法。

     (6)借款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任何适用的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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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和/或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约定或
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约定或其公司章程存在任何法律上或

(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7)借款方保证配合出借方对借款事项及借款用途的相关检查。

     (8)借款方保证按出借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方所需资料。

     (9)借款方向出借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所提交

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

     7、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政府审批行为等),导致本协议任何一
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则免除该方的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在不可抗力

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必要的减少损失的补救措施。

     8、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如约归还借款本息,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偿还借

款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2)如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交付借款,则每逾期一日应

向乙方支付未交付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承诺或保证,或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
的,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
的,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
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实现债权所产
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一切费

用。

     9、争议解决

     对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任

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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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其他

     (1)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条款,

未变更的条款继续有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新投集团出具《关于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2023 年 2 月 1 日,新投集团出具了《关于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就不谋
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等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
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
等原因而导致的股份数量增加除外),亦不会通过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
致行动关系、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接受委托或其他安排等任何方式,成为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协助、联合任 何其他第
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如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不谋求控制权事项作出其他进 一步的
规定,本公司将无条件遵守相关规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三、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投集团将 369,205,729 股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
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信息披露人义务人行使,对应股份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新投集团自表决权委托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授权股份。


    本次财丰科技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466,142,194 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
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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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权益变动资金总额

     根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财丰科技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金额为 120,730.83 万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59 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发行时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


      二、权益变动资金来源声明

     财丰科技参与兴源环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系信息 披露义
务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任何分级收
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财丰科技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兴源环境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财丰科技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兴源环境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
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兴源环境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
情形;

     财丰科技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
其他代持的情形。


      三、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二、本次权益变动相
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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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

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
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是,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
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
月内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进行资产或业务整合或重组的可能。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
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并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可能阻碍收
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
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
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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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
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者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提及的事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
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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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
务独立及其独立经营能力均不产生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
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
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及完整。

     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

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独立性。

     2、保证上市公司银行账户独立,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

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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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

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

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财丰科技尚无实际经营;财丰科技的控股
股东财创未来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业务;财创未来的控股股
东财创基金是主要从事宁波市奉化区整合专项拨改投的资金、存量盘活的资金和
基金投资收益,以预算安排出资,用于扶持设立投资基金的扶持性基金。财丰科
技的实际控制人奉化财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国家行政机关,未经营业务。


     兴源环境主营业务包括环保装备制造、江河湖库疏浚、流域综合治理、市政
污水及工业废水治理、农村污水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工业节能、智慧环保、水

质监测等。主营业务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明显差别。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与兴源环境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规范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经审慎考虑作出
承诺如下:

                                   30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
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
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已就规范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作出承诺如下:

     “1、奉化财政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奉化财政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
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奉化财政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奉化财政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
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3、上述承诺于奉化财政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已就规范关联交易的安排出具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
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关 于关联
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31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行,确保定价公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已就规范关联交易的安排出具如下承诺:

     “1、奉化财政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
予奉化财政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奉化财政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奉化财政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关 于关联
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行,确保定价公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3、上述承诺于奉化财政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奉化财
政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奉化财政将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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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
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

其他相关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
似安排。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
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33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通过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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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 2023 年 1 月 17 日新设立的主体,尚无实际业务经营,无
近三年财务数据。

    财丰科技的控股股东财创未来设立于 2021 年 9 月,系财创基金下设平台企
业,代财创基金行使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职能。

     财创未来的控股股东财创基金 2019 年至 2021 年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1,479.63            8,372.59           7,055.80
 应收账款                                   -                  -                  -

 预付款项                                   -                  -                  -

 其他应收款                        20,000.00           10,000.00          10,000.01
 其中:应收利息                             -                  -                  -

 存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41,479.63            9,372.59          17,055.8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18,750.00           20,750.00           3,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2.07                2.69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                  -                  -

 长期待摊费用                          37.75               47.18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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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789.82           20,799.87           3,000.00
 资产总计                          60,269.45           30,172.47          20,055.8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1.42                1.42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                  -

 应付职工薪酬                               -                  -                  -

 应交税费                               7.29                7.30
 其他应付款                        50,112.64           20,100.22          10,100.00
 其中:应付利息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50,121.34           20,108.93          10,100.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递延收益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合计                          50,121.34           20,108.93          10,100.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资本公积                                   -                  -                  -

 盈余公积                                   -                  -                  -

 未分配利润                           148.10               63.53             -44.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10,148.10           10,063.53           9,955.81
 计


                                       36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148.10               10,063.53             9,955.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0,269.45               30,172.47            20,055.81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3.48              3.52               -

 减:营业成本                                                   -              -               -

 税金及附加                                               0.00              0.00               -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282.06              34.58         0.58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116.92        -146.08           -0.28
 其中:利息费用                                                 -              -               -

 利息收入                                               116.98          146.10           0.28
 加:其他收益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36.24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4.57          115.02          -0.30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4.57          115.02          -0.30
 减:所得税费用                                                 -           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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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4.57             107.72           -0.30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84.57             107.72           -0.30
 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               -               -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的税后净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
 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84.57             107.72           -0.30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84.57             107.72           -0.30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48                3.52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012.41           19,008.93       10,10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25.89           19,012.45       10,100.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2.27               15.27
 支付的各项税费                                       0.14                0.0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249.60               26.07       10,000.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272.02               41.39       10,000.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53.88           18,971.06          99.4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                   -               -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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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6.2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36.2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        50.35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7,750.00        3,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800.35        3,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36.24      -17,800.35       -3,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9,9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6.92          146.08            0.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92          146.08        9,900.2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92          146.08        9,900.2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107.03        1,316.79        6,999.6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372.59        7,055.80          56.1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479.63        8,372.59        7,055.80




                                        39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有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
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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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审批文件;

     (四)本次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份认购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流动性
支持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
明;

     (六)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交易所做出的承诺;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
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九)财创基金的财务资料;

     (十)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一)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571-88771111

     (三)联系人:金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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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磊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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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
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
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任楠                郭阡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徐丽峰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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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磊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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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兴 源 环 境 科 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兴源环境              股票代码              300266.SZ
                                                                 宁波市奉化区岳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 波 财 丰 科 技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街 道 金 峰路南段
名称                 司                      注册地
                                                                 131 号 1706 室
                 增加 
拥 有 权益的股份                                                 有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无 
                 化 
信 息 披露义务人                           信 息 披 露 义务人是否
                 是                                               是 
是 否 为上市公司                           为 上 市 公 司实际控制
                 否                                               否 
第一大股东                                 人
信 息 披露义务人
                                           信 息 披 露 义务人是否
是否对境内、境外 是                                               是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
其 他 上市公司持 否                                               否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股 5%以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表决权委托         (请注明)
信 息 披露义务人
披 露 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0 股
的 股 份数量及占
上 市 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0%
股份比例
                     变动数量:新投集团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369,205,729 股股票(占总股
本次权益变动股       本的 23.51%)的表决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财丰科技行使,财丰科技
份的数量及变动       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票 466,142,194 股(以最终发行结果为准)
比例                 变动比例:变动完成后财丰科技合计持有 23.08%的上市公司股份及
                     41.35%的表决权(以最终发行结果为准)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表决权委托在签订协议并生效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表决权委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免于发出要
                     是            否 
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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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与 上 市公司之间
是 否 存在持续关 是               否 
联交易
与 上 市公司之间
是 否 存在同业竞 是               否 
争
信 息 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 息 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 级 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 是               否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管理办法》第五十 是               否 
条要求的文件
是 否 已充分披露
                 是               否 
资金来源
是 否 披露后续计
                 是               否 
划
是 否 聘请财务顾
                 是               否 
问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
                     1、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免于发出要
                     约收购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变动是
                     2、本次交易取得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的批准;
否需取得批准及
                     3、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批准进展情况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上市公司将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交易的全部呈报
                     批准程序。
信 息 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声明放弃行
                 是               否 
使 相 关股份的表
决权




                                         46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磊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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