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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关于为相关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8-143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相关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求,促进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以 5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相关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健和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
健和”)、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投资”)以
及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的部分自有房产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以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的部分自有
房产为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补充抵押担保。
    上述子公司惠州健和、联动投资为公司相关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已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为杭州银行深圳分行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已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及补充抵押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之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04 月 14 日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法定代表人:刘虎军
    注册资本:61,332.8411 万元
    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发光二极
管(LED)显示屏的租赁、安装和售后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
深贸管登证字第 2003-738 号资格证书办理);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计算机应用软
件开发、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房屋租赁。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17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7,909,455.66                 724,231,776.16

       利润总额                        26,153,840.85                 482,348,286.08

       净利润                          26,074,480.10                 481,017,950.33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384,781,196.13               7,642,073,653.94

       负债总额                     2,248,626,002.00               2,539,958,433.55

       所有者权益                   5,136,155,194.13               5,102,115,220.39

       资产负债率                              30.45%                         33.24%

   三、         抵押/补充抵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相关银行分别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相关情况如下:
   ①担保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健和光电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文
化投资有限公司
       ②自有房产担保: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 栋 B 单元 15 层 15B13;9 栋 B
单元 16 层 16B12、16B13;9 栋 B 单元 17 层 17B09、17B10、17B11、17B12、
17B14;9 栋 B 单元 18 层 18B08;9 栋 B 单元 19 层 19B01、19B03、19B06,
总面积为 5,784.28 平方米。其中为杭州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补充抵押担保的担保
物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 栋 B 单元 17 层 17B09、17B10、17B11 的自有房
产。
       ③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④担保金额:不超过 4.3 亿元
       ⑤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虎军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
担保额度内的一切与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
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以子公司惠州健和、联动投资以及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
态园的部分自有房产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以位于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的部分自有房产为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的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补充抵押担保,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的部分自有房产为公司
100%持有,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8.20 亿元,系子公司及公司位于深圳
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的部分自有房产为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的担保。本次担保系公司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杭州
银行深圳分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补充抵押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 4.3 亿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以子公司惠州健和、联动投资以及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
态园的部分自有房产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以位于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的部分自有房产为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的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补充抵押担保,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其担保行为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以子公司惠州健和、联动投资以及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
态园的部分自有房产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以位于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的部分自有房产为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的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补充抵押担保。
   七、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