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
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结合了本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詹伟哉、李伟东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