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关于为相关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补充抵押担保的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8-155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相关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补充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补充抵押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相关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补充抵押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求,促进
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了综合授信额
度。授信期内,同意公司以全资孙公司湖北分时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北分时”)的自有房产为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下同)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补充抵押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
上述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已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湖北分时以
其自有房产为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补充抵押担保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04 月 14 日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法定代表人:刘虎军
注册资本:60,060.1137 万元
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发光二极
管(LED)显示屏的租赁、安装和售后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
深贸管登证字第 2003-738 号资格证书办理);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计算机应用软
件开发、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房屋租赁。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17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18,236,931.40 3,952,366,443.19
利润总额 226,301,843.29 143,093,887.21
净利润 191,872,739.98 102,757,548.34
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712,423,508.73 8,321,680,493.04
负债总额 2,619,610,955.96 3,423,620,143.10
所有者权益 5,092,812,552.77 4,898,060,349.94
资产负债率 33.97% 41.14%
注:以上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三、 补充抵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相关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资产详情如下:
担保物:湖北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卓尔优势企业总部基地 63 栋
1-5 层,面积为 1,598.76 平方米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 1 亿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虎军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
担保额度内的一切与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
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湖北分时以其自有房产为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补
充抵押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湖北分时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其自有房产为湖北分时 100%持有,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8.20 亿元,系部分全资子公司及公司
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的部分自有房产为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系以湖北分时的自有房产为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补充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1 亿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湖北分时以其自有房产为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补
充抵押担保,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其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湖北分
时以其自有房产为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补充抵押担保。
七、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