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关于对外借款的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8-156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个人或非银行金融机
构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为不超过 3 个月,目前借款期限已到期。为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
向个人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为不超过一年,借
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
期限随之顺延。
本次借款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向个人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事项,出借人应作为独立第三方,与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借款人(债务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出借人(债权人) :个人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2、借款金额及用途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借款金额以实际放款数额为
准);
借款用途: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
3、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
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4、借款利息: 年利率为不超过 10%,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公司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不
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