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关于为相关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补充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孙公司湖北分时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分时”)以其 自有房产为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补充抵押担保,系为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其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湖北分时以其自有房产为公司 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补充抵押担保。 独立董事:詹伟哉、李伟东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