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关于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8-16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为协议各方协商之后达成的初步结果,
关于本次股权投资所涉及的标的估值等具体事项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结果进
行进一步协商确定,并根据《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相关内容,签订正式股权投资
协议。各方能否签订正式股权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
各方若能签订正式股权投资协议,将有利于公司数字显示设备业务建立
北方区域总部,进一步开拓北方市场,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有利影响。
公司近三年不存在与相关方签订框架协议的情形。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与山
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中天鸿远资产管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由中天鸿远资产管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向负责公司
数字显示设备业务的子公司深圳市联建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建有限”)
和深圳易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达”)增资合计4亿元(人民币,下
同),并由联建有限、易事达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成立合资公司,按照公司
的战略布局,建立北方区域总部,进一步开拓北方市场。
二、《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签订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相关方介绍
1、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2、中天鸿远资产管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海涛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847690N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上述交易相关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由中天鸿远资产管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专项基金作为本次交易
的投资方,基金总规模为4亿元,该基金将以增资方式投资公司旗下负责数字显
示设备业务的两家全资子公司联建有限和易事达,获得联建有限和易事达部分股
权。本次投资估值将参照公司2017年度数字显示设备业务实现的净利润约为1.65
亿元,按11倍的市盈率进行估值,对应的公司数字显示设备业务板块的投前估值
约为18.15亿元,该估值将根据公司2018年度数字显示设备业务经审计后实现的
净利润进行调整。预计公司数字显示设备业务板块的投后估值为22.15亿元。
2、联建有限和易事达应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成立合资公司,作为北方
区域总部,并完成生产线建设和实现规模化生产,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
府将在前期建设及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一定的支持。
3、在合资公司完成生产线建设且实现规模化生产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
区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合资公司提供4-5亿元的配套融资用
于日常生产经营。
4、公司将在投资完成后的第三年,通过现金或发行股份等方式一次性回购
联建有限、易事达的股权,其回购的股权估值将不低于中天鸿远资产管理(深圳)
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本金+年化8%利息。
5、在投资存续期间,投资方中天鸿远资产管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将不
干涉公司正常经营,但可在联建有限、易事达以及合资公司委派董事,且对公司
及关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拥有知情权。
6、本协议在签订的60天内有效,如期满时各方仍未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达
成一致并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除非届时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7、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
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
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三、对公司的影响
1、近年来,随着小间距LED市场高速增长,公司数字显示设备业务保持高速
稳步增长。根据公司对于数字显示设备业务的战略布局,各方若能签订正式股权
投资协议,将有利于公司数字显示设备业务建立北方区域总部,进一步开拓北方
市场,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有利影响。
2、各方若能签订正式股权投资协议,将有利于降低银根收紧等宏观经济政
策对公司经营资金方面的影响,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为协议各方协商之后达成的初步结果,
关于本次股权投资所涉及的标的估值等具体事项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结果进
行进一步协商确定,并根据《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相关内容,签订正式股权投资
协议。各方能否签订正式股权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投资事项尚需由各方根据《股权投资框架协议》
内容,并在确认正式股权投资协议之前,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3、公司近三年不存在与相关方签订框架协议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二大股东于2018年6月21日与拟受让方广
东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书》,尚未签署正式的股
份转让事项,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关于股份的转让实施应在满足《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前提下进行。
5、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未有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