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 1 零 陆 拾 万 壹 仟 壹 佰 叁 拾 柒 元 玖仟叁佰柒拾伍万叁仟捌佰肆拾陆元 (¥600,601,137)。 (¥593,753,846)。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600,601,137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593,753,846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 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