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6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投资”)、
惠州市健和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健和”)、深圳市精准分众传媒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精准分众”)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的部
分自有房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并以500万元自有资金为其提供质押担保,系为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其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由全资子公司联动投资、
惠州健和、精准分众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的部分自有房产
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并以500万元自有资金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独立董事:詹伟哉、李伟东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