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关于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补充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由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玛网络”)、上海友拓 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拓公关”)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补充担保,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其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 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由全资子公司力玛 网络、友拓公关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补充担保。 独立董事:詹伟哉、李伟东 2019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