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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2019-02-22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建光电”、“上市公司”或“公司”)
于2019年1月30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
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45号),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
复,具体内容如下:
    2019年1月30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亏损28.07亿
元至28.02亿元,主要原因是对多家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计27亿元,计提
坏账准备合计3.2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后就以下事项作
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问题1、你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计提金额的合理性、商誉资产
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是否已及时进行减值测试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和风
险提示,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一、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依据
    近年来,公司收购了十几家轻资产属性的营销公司,在合并并购资产时形成
了较大金额的商誉。按并购时预计 2019 年当年能创造 4 亿多净利润,但是由于
经济整体形势严峻,客户广告需求及支付能力减弱;受立案调查及银根紧缩等因
素影响,公司经营资金紧张限制了子公司业务的扩展;目前贸易摩擦影响,公司
海外业务表现不如预期等原因,导致部分并购子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与收购时
承诺业绩有一定差距,商誉出现减值迹象。
    公司在 2018 年末对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做商誉减值测试,聘请了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各并购子公司所涉及的商誉资产组进行评估,将
以评估机构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未来可回收金额的评估值作为公司商誉减
值测试的依据。因公司 2018 年度的年度审计及相关资产组的评估工作尚未结束,
根据各并购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情况以及公司对并购子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分
析预测,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组的未来可回收金额做了初步评估,预告中披露的
                                     1
商誉减值金额为初步减值测试结果。
    二、本次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
    基于与商誉相关的各子公司 2018 年底的业绩实现情况和未来几年的盈利预
测的判断,以及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与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未来可回收金
额的初步评估基础上,对商誉进行初步减值测试。关于各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
况详见下表:
                                                                                 单元:亿元

               资产组的可回收   与各资产组相关的商      各资产组期末净资   本期应计提的商誉
与商誉相关的   金额(预估)         誉账面价值          产价值(未审数)   减值准备(预估)
  各资产组                                                                 d=a-b-c(如结果>0
                     a                  b                      c
                                                                              则不减值)
  分时传媒                3.5                     4.4                3.5                   -4.4
  精准分众                1.4                     2.0                0.9                   -1.5
  西安绿一                1.1                     2.3                0.7                   -1.9
  上海成光                0.9                     1.6                0.6                   -1.2
   易事达                 5.1                     3.5                2.7                   -1.2
  友拓公关                4.1                     4.0                1.8                   -1.7
  华瀚文化                0.9                     2.6                0.7                   -2.4
  励唐营销                1.0                     2.8                1.0                   -2.8
  力玛网络                4.1                     6.3                2.3                   -4.5
  远洋传媒                0.5                     1.5                0.6                   -1.5
  北京爱普                2.6                     5.4                1.2                   -3.9
    合计                 25.2                    36.5               15.8               -27.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五条规定,包含商誉的资产
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经
初步减值测试,部分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未来可回收金额低于其包含商誉的账
面价值,判断发生了商誉减值,按照其未来可回收金额与其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
的差额,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但因最终的经审计的各子公司的 2018 年度业绩
情况尚未确定,如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目前预告数据有一定的差额,则将可能进
一步影响减值测试的结果,最终的减值金额将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综上所述,本次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确定是合理的。
    三、商誉资产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
    由于经济整体形势严峻,客户广告需求及支付能力减弱,受立案调查及银根
紧缩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资金紧张,限制了子公司业务的扩展等原因,导致部

                                            2
分并购子公司经营不达预期,在第三季度公司初步判断部分子公司将不能达成
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且以后年度的经营情况也将受影响,预计可能出现商誉减
值,因无法准确确定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具体未来可回收金额的具体数值,只
能定性判断预期会发生商誉减值,所以减值金额的具体数值不能准确确定。
    四、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是否已及时进行减值测试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
务和风险提示
    公司在判断可能发生商誉减值迹象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在确定包含商誉
的各资产组的未来可回收金额时,发现该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主要存在重大
不确定的环境因素,包括第四季度为传统旺季,各子公司能否把握时机,将影响
其全年度的业绩实现情况;公司资金问题在第四季度是否得以解决,各子公司未
来业绩基本直接受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是否向好、未来业绩增长是否可期;中美
贸易战是否结束、外部经济不确定性传导至内部产生的经济恐慌不确定;公司立
案调查正式结束时间不确定,对各子公司形成负面的市场影响;股价波动因素导
致的大股东平仓压力,小股东积极性受影响;该等环境因素在第三季度并不明朗,
公司无法确定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未来盈利情况,也无法确定各包含商誉的资产
组的未来可回收金额的具体数值,所以商誉减值金额具体数值不能确定。
    公司在 2018 的第三季度报告,第三节重要事项第五条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
因说明中披露:由于公司前期进行并购重组业务,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了一
定金额的商誉。对公司前期并购形成的商誉,公司会在每年年终进行商誉减值测
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决定是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如经减值测试需在本年年
末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则可能存在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出现亏损的
情形。公司及时进行减值测试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
    五、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 2018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按准则要求,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未来业绩
做了预测,基于存在重大不确定的环境因素,不能做出准确的业绩预测,只能预
测业绩范围,做了未来可回收金额的预估范围,并做了初步商誉减值范围测试。
该会计估计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由于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未来可回
收金额具体数值不能准确确定,导致商誉减值金额具体数值不能准确确定,公司


                                   3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 2018 年末,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各并购子公
司所涉及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评估,将根据评估结论做资产减值测试,计提
商誉减值,并进行会计处理,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我部在2017年年报问询函中要求你公司说明商誉减值是否充分,你公司
回复商誉减值计提充分。请结合子公司行业发展状况、经营环境、财务指标变
化等情况,说明你公司2017年度是否存在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况,2018年
度是否利用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进行业绩调节。
    回复:
    一、子公司行业发展状况、经营环境、财务指标变化
    (一)子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环境
    1.户外广告行业
    涉及户外广告行业的子公司为分时传媒、远洋传媒、华瀚文化。受宏观经济
影响,核心客户所涉及的房地产行业、酒类行业、汽车行业有所回落,户外广告
投放结构性变化,导致其市场营销推广费用的降低;受各地政府对户外媒体进行
整顿、规划,大量拆除违规或到期的户外媒体的影响,广告位的减少导致户外媒
体优质资源的租金上涨;为提高专业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加
大投入开拓其他行业领域的广告业务及新的创意服务业务,而业务的开拓使得销
售费用大幅上涨,但是暂未带来预期的收益。
    2.公共关系行业
    励唐营销凭借专业创意策划及执行能力,建立了由知名品牌构成的客户群体,
但由于宏观经济的不可预知性及行业的竞争,主要汽车类客户收入不稳定,励唐
营销通过自有资源、客户介绍以及潜在客户发布互动信息获取相关客户需求,长
期稳定的大客户较少;由于行业原因,一般是在提供的服务结束后,客户再支付
项目款,造成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款时间长,存在一定的坏账风险,限制了公
司业务的大幅扩展。受活动传播服务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励唐营销部分客户的
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并且公关行业人力资源成本上升较快,也带来了一定的成
本压力。
    3.互联网营销行业


                                  4
     涉及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子公司力玛网络、精准分众业务模式主要为通过互联
网平台运营商给予的返点及公司给予终端客户及下级代理商的返点,以及通过为
客户提供增值的策划、优化等服务、营销工具等软件产品提升广告效果,赚取服
务费。该业务模式下主要收入靠供应商的返点,而返点政策由供应商制定,对此
依赖性较大。
     (二)相关子公司财务指标变化
                                                                单位:万元
 子公司      项目      2018 年(未审数)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30,121.57      51,328.95       39,739.61
分时传媒
             净利润                 -704.9       8,362.93         8,718.72
           营业收入               8,599.30      12,475.92         9,029.69
远洋传媒
             净利润                 337.64       1,460.15         1,116.94
           营业收入               9,723.18      10,095.63        11,724.61
华瀚文化
             净利润               1,027.86       1,209.20         3,075.28
           营业收入              12,200.11      18,434.82       16,612.55
励唐营销
             净利润              -1,876.39       3,759.98         4,207.96
           营业收入              16,024.20      12,444.17         7,479.58
精准分众
             净利润               1,508.81       3,215.21         2,356.08
           营业收入             137,419.81     109,171.66       79,971.67
力玛网络
             净利润               3,242.98       6,099.37         5,677.07

     二、2017 年商誉减值是否减值充分
     公司在得知部分收购子公司实际经营环境与收购时有一定的差距,未来完成
业绩承诺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时,发布《2017 年度业绩预告》及《关于 2017 年度
业绩预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对并购子公司可能产生的商誉减值情况进行告知。
基于截至 2017 年底各并购子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对并购子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
分析预测,公司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公司持有的包含商誉的子公司资产组的
未来可回收金额进行了专业的评估,公司依据该评估金额及各包含商誉的子公司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其过程符合相关会
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三、2018 年度是否利用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进行业绩调节
     公司在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关于 2018 年度的累计净利润做出风险提
示:“由于公司前期进行并购重组业务,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了一定金额的
商誉。对公司前期并购形成的商誉,公司会在每年年终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根

                                      5
             据减值测试结果决定是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如经减值测试需在本年年末需要计
             提商誉减值,则可能存在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出现亏损的情形。可
             能形成的亏损具体金额将在本年度结束后对并购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商誉
             减值测试后确定。”
                 2017年末,以当时公司所掌握的各子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经营的预估,
             经减值测试,公司所计提的商誉减值是充分和谨慎的。通过对部分子公司经营情
             况对比,可发现2017年的相关预测与2018年实际情况仍然相差较大,系因经济整
             体形势严峻,客户广告需求及支付能力减弱;受立案调查及银根紧缩等因素影响,
             公司经营资金紧张,限制了子公司业务的扩展;目前国际经济形势,公司海外业
             务表现不如预期等原因,导致部分并购子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与收购时承诺业
             绩有较大差距。基于截至2018年底各并购子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对并购子公司未
             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各包含
             商誉的资产组未来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公司依据预评估金额及各包含商誉的子
             公司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约27亿元。
                 综上,本次计提商誉减值是基于各并购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和未来经营情
             况,以及评估机构对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未来可回收金额初步评估并经初步商誉
             减值测试得出,不存在利用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进行业绩调节。

                 问题 3、你公司大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内容、交易对方、计提原因、依据
             及合理性,相关收入确认的真实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是否利用大额计提坏账准备进行业绩调节。

                 回复:
                 1、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内容、交易对方
                                                                                   单位:万元
                                                                           以前年度计提坏    本期计提坏账
 交易性质              交易对方               余额       坏账金额合计
                                                                               账金额            金额
业绩补偿款   何吉伦                           9,223.53          9,223.53          1,862.23        7,361.30
业绩补偿款   何大恩                           4,985.79          4,985.79          1,006.63        3,979.16
业绩补偿款   朱贤洲                           1,023.96          1,023.96           206.74          817.22
             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业绩补偿款                                    3,369.09          3,369.09           228.45         3,140.64
             合伙)(以下简称“德塔投资”)
业绩补偿款   陈波                              313.43            313.43              6.27          307.16
业绩补偿款   李波                              240.46            240.46              4.81          235.65

                                                     6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广告款                                   5,757.24         5,757.24       3,274.86      2,482.38
         (以下简称“金立通信”)
         Gworld(平潭)互联网科技有限
广告款                                   1,886.79         1,886.79         37.74       1,849.06
         公司(以下简称“平潭科技”)
         广州市首佳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广告款                                    760.00           760.00          15.20        744.80
         (以下简称“首佳传媒”)
         深圳花果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广告款                                    480.00           480.00           9.60        470.40
         简称“花果山科技”)
         江苏天杞园网云电子商务有限
广告款                                    400.00           400.00           8.00        392.00
         公司(以下简称“天杞园网”)
         广告款中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
广告款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多    2,005.28         2,005.28         42.64       1,962.64
         家)
               合计                     30,445.57        30,445.57       6,703.17     23,742.41

             2、计提坏账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1)根据公司与分时传媒全体原股东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
         规定,何吉伦等12名交易对方承诺分时传媒实际利润低于承诺利润,交易对方将
         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根据分时传媒的承诺净
         利润实现情况,补偿义务人应以股份补偿方式或以现金补偿方式或股份与现金混
         合补偿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2013年至 2017年分时传媒原股东因未实现业绩承
         诺的合计应补偿金额为182,850,553.23元。其中何吉伦应补偿9,223.53万元,何大
         恩应补偿4,985.79万元,何吉伦对何大恩业绩补偿有连带赔偿责任,朱贤洲应补
         偿1,023.96万元。
             2018年5月16日何吉伦向公司出具盈利预测补偿通知函,何吉伦应补偿
         9,223.53万元及何大恩应补偿4,985.79万元,何吉伦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在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合法合规减持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公司。
             公司 2018 年 3 月 5 日对何吉伦的股票申请了司法冻结。截止 2017 年度报告
         披露前一日何吉伦持有公司 76,992,400 股,质押融资资金为约 6 亿,按照公告披
         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股价 10.87 元计算,何吉伦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市值 8.37 亿,减
         去其所质押融资的 6 亿元,则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卖出偿还质押融资欠款后仍能
         覆盖其需要支付给公司的业绩补偿款。在 2017 年度报告披露时点补偿义务人有
         意愿,且公司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了司法冻结,冻结部分股份能够覆盖需要支付
         给公司的业绩补偿款,业绩补偿产生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金额基本确定,
         符合收入确认的依据。
                                               7
    由于公司立案调查及立案调查结束6个月内,何吉伦作为公司5%以上的股东
不能卖出公司的股票,公司立案调查于2018年12月19日收到正式处罚通知书,远
超当时预期的立案调查结束时间,在此之前及之后的六个月,何吉伦不能转让其
所持有的股票。由于经济整体形势严峻,客户广告需求及支付能力减弱,受立案
调查及银根紧缩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资金紧张,限制了公司业务的扩展,且2018
年度 A 股出现大幅下跌,公司股票价格也出现大幅下跌。2018年12月31日公司
每股股票收盘价5.50元,以该股价计算的何吉伦持有的股份市值已不能覆盖其质
押融资欠款。从该时点看,该业绩补偿款流入公司的可能性小,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该业绩补偿款全额计提坏账。
    根据朱贤洲于2018年5月18日出具的盈利预测补偿通知函,其本人就盈利预
测补偿款确认:确认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以其持有的联建光电股票可以合法
合规减持的30个交易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公司。截止2017年度报告披露前一日朱
贤洲持有公司7,591,422股,质押2,216,500股,未质押股份5,374,922股,按照公告
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股价10.87元计算,朱贤洲未质押股份可以覆盖公司的业绩
补偿款,且其出具通知函明确具有补偿意愿,该时点看业绩补偿产生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公司,金额基本确定,符合收入确认的依据。
    由于公司立案调查及立案调查结束 6 个月内,朱贤洲作为时任董事、副总经
理不能卖出公司的股票。公司立案调查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收到正式处罚通知
书,远超当时预期的立案调查结束时间,在此之前及之后的六个月,朱贤洲不能
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由于经济整体形势严峻,客户广告需求及支付能力减弱,
受立案调查及银根紧缩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资金紧张,限制了公司业务的发展,
且 2018 年度 A 股也出现大幅下跌,公司股票价格也出现大幅下跌。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每股股票收盘价 5.50 元。从该时点看该业绩补偿款短期内流入公司
的可能性较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业绩补偿款全额计提坏账。
    (2)根据公司与力玛网络全体原股东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
规定,若力玛网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需按照约定
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根据力玛网络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公司与力玛网络原股
东签订了《承诺期未来年度盈利补偿协议书》,原股东德塔投资需补偿1861.53万
元;根据公司与华瀚文化全体原股东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


                                    8
若华瀚文化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需按照约定向公司
履行补偿义务。根据华瀚文化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公司与华瀚文化原股东签订
了《承诺期未来年度盈利补偿协议书》,原股东德塔投资需补偿2,707.57万元。德
塔投资合计需补偿4,569.09万元。
    截至目前,德塔投资已支付补偿款 1,200.00 万元,德塔投资其余现金补偿尚
未支付。截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德塔投资控股股东刘虎军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 117,152,120 股,质押股份数为 93,000,000 股,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股价
10.87 元/股,所质押的股份暂未触及警戒线和平仓线,故在该时点可判断德塔投
资控股股东有足够能力偿还业绩补偿款。公司预测该业绩补偿产生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公司,金额基本确定,符合收入确认的依据。
    受股价下跌等市场因素影响,德塔投资控股股东在 2018 年度出现资金短缺
问题,目前正通过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偿还
个人债务及支付业绩补偿款。现因其股份转让事项暂未完成,导致其暂无法支付
业绩补偿款。截止公司回复提交日,公司股票价格已触及德塔投资实控人的平仓
线,德塔投资账面已无过多资金,实控人及德塔投资均无还款能力,从该时点看,
该业绩补偿款短期内流入公司的可能性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业绩补偿
款全额计提坏账。
    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德塔投资及其控股股东的履约能力,一旦其具有履约能
力,上市公司将立即启动补偿措施。
    (3)根据《关于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若绿
一传媒在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约定的当年承诺净利润,则转让方同意
将按照协议约定计算公式计算当年补偿金额并以现金或处置质押股份方式将补
偿支付给公司。绿一传媒原股东当年应补偿金额为313.44万元,绿一传媒原实际
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若上海成光
在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约定的当年承诺净利润,则转让方同意将按照
协议约定计算公式计算当年补偿金额并以现金或处置质押股份方式将补偿支付
给公司。上海成光原股东当年应补偿金额为240.44万元,上海成光原实际控制人
承担连带责任。


                                    9
    根据协议约定为保证协议项下义务的可实现性,陈波、李波以其自筹资金开
立的账户内的股票和资金作为原股东及转让方履约的保证。截止2018年4月28日
陈波专用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 4,777,641股,李波专用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
3,373,085股。在2017年度报告披露时点,其账户内的股票能够覆盖补偿,陈波、
李波在2017年末时有还款能力,公司预测该业绩补偿产生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
司,金额基本确定,符合收入确认的依据。
    2018年公司股票价格也出现大幅下跌,在2018年12月31日,公司每股股票收
盘价5.50元,陈波、李波与公司就补偿事宜发生分歧。因收购时根据协议的约定,
绿一传媒、上海成光原股东将部分交易对价款购买了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约为19
元,绿一传媒及上海成光原股东需用现金赔偿,绿一传媒、上海成光原股东认为
股票是因投资协议约定购买,要求按照他们购买时价格以股票赔偿给公司,陈波、
李波拒绝现金赔偿。公司预测公司股价将长期低迷,该纠纷将持续存在,从该时
点看,该业绩补偿款短期内流入公司的可能性小,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业绩补偿
款全额计提坏账。
    (4)对金立通信广告款坏账准备计提原因及收入确认依据:
    在收入确认时点,金立通信经营正常,公司预测该广告款产生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公司,金额基本确定,符合收入确认的依据。2017年公司收到金立通信的
负面传闻,公司即停止与金立业务合作,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在2017年末对金立
通信的广告款进行单独的计提坏账。在2018年12月21日,金立通信已宣告破产清
算,公司预测该广告款流入公司的可能性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广告款全
额计提坏账。
    (5)对平潭科技广告款坏账准备计提原因及收入确认依据:
    平潭科技是一家注册于福建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信
息服务的公司,2017年公司对平潭科技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提供广告服务,在收入
确认时点,平潭科技经营正常,公司预测该广告款产生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金额基本确定,符合收入确认的依据。平潭公司变更地址,后经公司多方与平潭
科技取得联系,经多次电话催收,要求还款,平潭科技表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市
场预期不足,一直没有盈利,已无力支付该笔广告款,并且在2018年并未还款。
在2018年12月31日,公司预测该广告款流入公司的可能性小,基于谨慎性原则,


                                   10
公司对广告款全额计提坏账。但同时公司已决定起用法律手段追讨该款项。
    (6)广州首佳传媒、深圳花果山科技、江苏天杞广告款坏账准备计提原因
及收入确认依据:
    该三家广告公司在2017年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提供广告服务,在收入确认
时点,各公司经营正常,公司预测该广告款产生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金额
基本确定,符合收入确认的依据。2018年公司管理层调整导致业务负责人变更、
新交接业务负责人积极催收款项、但至2018年底并无收回广告款、公司已发法律
函件,后续法务介入。在2018年12月31日,公司预测该广告款流入公司的可能性
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广告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7)广告款中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广东孚马
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兴天合国际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等多家客户)
    在2017年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提供广告服务,在收入确认时点,各公司经
营正常,公司预测该广告款产生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金额基本确定,符合
收入确认的依据。但该类客户业务人员变动、客户对接人员也变动,已拖欠1.5
年~2年、至今未回款、且金额不大、单项收款成本高,公司已发法律函件。在2018
年12月31日,公司预测该广告款流入公司的可能性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广告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皆基于客观经济情况,遵循会计准则原则
要求,不存在利用大额计提坏账准备进行业绩调节的情况。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因进行商
誉减值的子公司较多以及因子公司业绩未达标所涉及的业绩补偿可回收性存在
诸多不确定性,预计计提的商誉减值金额以及业绩补偿金额难以准确预估。相关
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8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11